广元市人民政府是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广元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1985年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函198520号”文件批准撤销原
旺苍县,设立地级广元市,以原广元县行政区域为广元市行政区域,设立广元市
利州区,并将原
绵阳市的旺苍县、
青川县、
剑阁县划归广元市管辖。
1985年5月27至29日,
广元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召开。郝振贤当选为广元市人民政府市长。
1985年5月30日,广元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并行使职权。决定广元市人民政府以及所属市政府办公室、市民政、公安、司法、交通、农业、水电农机、文化、卫生、人事、劳动、统计等32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印章从6月1日起正式启用。
1985年9月9日,国务院以“国函字(1985)139号文”同意将原
南充市的
苍溪县划归广元市管辖。
1990年4月16至23日,
广元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举郝振贤为市长。
1993年1月6日,中共广元市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宣布中共四川省委通知:郝振贤任中共广元市委书记,曾子益不再担任中共广元市委书记、常委职务;王金祥任中共广元市委副书记,提名王金祥任广元市人民政府市长;郝振贤不再担任广元市人民政府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