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中心是专门从事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机构。
职责范围
工作职责
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 根据《
会计法》《预算法》及相关财政法规制度,确保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审核、记录、计算和报告所管辖单位的资金变化及其结果。
3. 提供相关会计信息以满足所辖单位的需求。
4. 实施
会计监督,保障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和规范化。
5. 整理、归档和保管单位会计资料及电子会计档案。
岗位职责
审核会计岗位职责
审核会计在中心的领导下,主要负责柜组内的会计审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对经济业务的合法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2. 复核已开具的转账或现金支票,复核记账凭证的金额。
3. 及时整理、定期装订、保管和归档已记账的凭单及原始凭证。
4. 管理柜组内的会计档案,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磁盘、
盒式录音磁带和相关文件制度等。
5. 协助单位编制预算,进行财务分析,同时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
6. 完成上级交代的其他工作任务。
记账会计岗位职责
记账会计在中心的领导下,承担如下职责:
1. 确保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证会计科目的正确运用和会计信息的规范完整。
2. 对原始凭证的完备性进行复核后,填写支票并编制会计凭单。
3. 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及时打印已记账的凭单。
4. 准确传递各种票据,妥善保管专用票据、有价证券,并建立“备用金”领用备查簿。
5. 定期核对银行存款分户账目,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保证调节后双方余额一致。
6. 根据账簿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完成各单位的财务决算工作。
7. 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
8. 执行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会计人员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
深圳市会计条例,恪守职业道德,具体职责包括:
1. 熟悉并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会计制度,廉洁奉公,公正办事。
2. 文明办公,尊重他人。上班期间穿着得体,注重
个人形象;热情接待前来办理业务的人士;保持办公区域的安静。
3. 遵守出勤和请假规定,准时上下班,遇事或生病按程序请假。
4. 遵守会议和学习制度,积极参与局机关和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得无故缺勤。
5.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聚集聊天,不得允许无关人士进入
工作区域。
6. 下班或离开工作岗位时关闭电脑设备电源;禁止在电脑上玩游戏、播放音乐视频;禁止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和私拆机器。
7. 禁止使用办公电话拨打信息服务台、查询股票信息或进行证券交易。
8. 爱护办公设施和公共财物,维持办公环境清洁卫生。
会计主管岗位职责
柜组会计主管在中心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柜组的会计工作,向上级会计负责,其职责包括:
1. 组织和管理本柜组的工作,带领团队完成各项任务。
2. 组织柜组成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合法、规范。
3. 引导柜组成员树立服务意识,协调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中心与管理单位的关系。满足管理单位的信息需求,协助其加强
财务管理,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4. 审核本柜组会计业务的合法合规性,稽核会计资料,确保真实性、完整性;编制管理单位(本级)会计报表,及时解决问题,重要事项及时上报中心领导。
5. 合理分工,监督检查人员职责的执行情况,适时提出岗位调整建议。
6. 组织柜组成员学习和研究财会知识,及时了解新制度、新法规,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政策水平。
7. 执行中心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