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一哲是1974年广州著名大字报《关于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献给毛主席和四届人大》(通称“李一哲大字报”)作者的共同笔名,主要包括四位起草和定稿执笔人:郭鸿志(1929年10月9日-1998年9月21日),“李”——
李正天(1942年12月24日-),“一”——陈一阳(1947年-),“哲”——王希哲(1948年8月13日-)。这篇大字报由“序言”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共两万三千余字:“序言”一万二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
郭鸿志,王希哲起草了一个短得多的初稿;“正文”一万余字,其中前五部分近六千字,执笔者一直是王希哲;第六部分四千余字,主要执笔者为陈一阳,李正天起草了这部分的提纲式初稿。此外,四人还与后来被打成“李一哲反革命集团”的其他一些人经过多次讨论、协商,最后由王希哲归纳定稿。四人在1977年3月2日同时被捕,1978年12月30日获释。陈一阳1947年出生于
广州市。
陈一阳1947年出生于广州。1966年,文革爆发时为
广州市第十七中学高中三年级应届毕业生,为1967年4月反对“三月黑风”时十七中成立的造反派组织——广州红司
井冈山市公社实际负责人之一。1968年,在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中被分配到
广东省紫金县古竹公社当农民。他一直与王希哲保持通信联系,在思想上对王后来起草的“
郭鸿志大字报”颇有影响,因此王和
李正天、郭鸿志在1973年合作完成初稿时就把他作为作者之一,此后他同意参与“李一哲”,并在1974年起草以此笔名发表的大字报《革命死了,革命万岁!》。1975年初,紧接李正天被当局作为“反面教员”,经历了100多场批斗。同年8月,陈一阳被押往
广州市市郊的九佛农场监督劳动”,1977年3月又被关入看守所,作为“李一哲反革命集团”主犯,直到1978年底释放,次年2月平反后被安排到
广东省哲学研究所作图书管理员,此后又到省社会科学院图书馆工作,直到2007年退休,2008被聘为华文国学院客座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