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01月20日,注册地位于
海淀区首都体育馆南路6号新世纪饭店3号写字楼十层D、E、F、G、H、J、单元,法定代表人为
李斌。
易车是
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纽交所股票代码:BITA,是中国最大的汽车互联网企业,为中国汽车用户提供专业、丰富的互联网资讯服务,并为汽车厂商和汽车经销商提供卓有成效的互联网营销解决方案。易车以“专业、合作、创新”的冠军车队文化为共同价值观,致力于为用户带来更简单、更精彩的汽车生活。
易车旗下业务包括中国最大的汽车网络导购平台—易车网、中国最大的二手车交易信息网络平台—淘车网、中国用户量最大的全面覆盖汽车消费与生活的移动互联网应用产品组群—移动应用业务、专业权威的汽车产业新闻网站—汽车产经网、中国领先的汽车行业互联网营销及客户关系解决方案供应商—易湃、中国最大的汽车数字营销服务代理商—
北京新意互动广告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为汽车互联网。
易车自成立以来,经历了多个重要的发展里程碑。2011年11月,易车隆重上线汽车产经网。2010年11月,易车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首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国汽车互联网企业。2009年10月,国内首个汽车行业垂直搜索平台车易搜发布。2008年12月,在“改革开放30年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影响力盛典”上,易车CEO
李斌先生获评中国汽车流通行业“十大杰出人物”。2007年09月,
易车网推出汽车行业网络精准营销工具--AutoSense。2006年03月,
易车推出二手车交易信息服务平台--优卡网。2004年11月,易车重新发布易车网,定位于新车导购第一站。2003年01月,易车成立数字营销中心,并成立
北京新意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全面提供整合数字营销服务。这些大事记标志着易车在汽车互联网行业的不断创新和发展。
公司创始人李斌先生自2005年起担任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2002年底,李斌先生和公司高级副总裁
曲伟海先生共同创立了新意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并出任董事长及首席执行官。2000年,李斌先生联合成立了北京易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从那时起至2006年担任该公司董事及总裁。1996年,在大学期间,李斌先生联合成立了北京南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中国主机托管服务商的先驱,李斌先生自1996年至2000年任其董事及总经理。
李斌先生现任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CADA)副会长,并于2008年被CADA评为三十年来中国汽车流通行业最具影响力的十大杰出人物之一。李斌先生拥有
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并辅修法律专业。
2021年1月,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李斌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位,由
刘文华接任。
邵京宁先生于2009年加入
易车,担任首席运营官,并于2010年起担任公司董事及总裁。在加入易车之前,他曾于2007年至2009年担任
新浪商业运营中心总经理,2000年至2009年担任新浪汽车频道主编,并于1995-2000年担任《
中国经营报》及《精品购物指南》的记者和编辑工作。
张序安先生于2006年至2009年期间担任公司财务副总裁,并于2009年出任公司首席财务官。在加入公司之前,张序安先生曾于2002年到2004年在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经理职务,2000年到2002年在
普华永道任职。
曲伟海先生自2005年起担任公司董事,并于2007年出任高级副总裁。2002年底,曲伟海先生和
李斌先生(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共同成立了
北京新意互动广告有限公司广告有限公司,并负责管理公司的数字营销解决方案业务。此前,他曾于1997年至2000年担任
福田汽车战略企划部项目经理。
作为国内领先的汽车互联网企业,
易车集团高度重视党建工作,早在2007年4月就成立了党组织。在实际经营过程中,易车始终坚持以党的方针政策为引领,把党建工作融入到企业经营当中,“抓党建、强自身、促发展”,实现了党建带动企业发展,业务开展融入党建的“双轮驱动”。同时,易车建立健全了工会、团委、妇联等多级组织,系统性推动党建工作。近年来,集团先后荣获“优秀党组织”、“党建工作优秀品牌”、“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北京市示范职工之家”等多项荣誉。2022年4月,
易车集团荣获2022年首都劳动奖状。
2020年12月8日下午,中共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党员大会暨易车集团党委成立大会在京召开。
首都互联网协会党委负责同志、易车公司高层领导以及集团党委全体党员参加会议。大会现场,首都互联网协会党委副书记、秘书长刘晓红同志代表上级党委向易车集团党委授牌。
2021年1月,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
李斌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职位,由
刘文华接任。
2020年6月15日,因认为企业名称“
汽车之家”被“易车”软件擅自使用,
北京车之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将北京易车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仿冒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立即停止仿冒行为、登报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1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