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根山
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
刘根山,1957年出生于上海杨浦区,上海茂盛集团董事长,为永久香港居民。
刘根山出生于上海市杨浦区,曾在崇明岛农场插队务农和当工人,后从北京通县交通局离职成为上海个体户,又转战深圳市并最终迁至香港。1988年,他成立香港茂盛国际有限公司。1991年,该公司进军上海;1993年,他注册上海茂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打造上海茂盛商务中心。1996年,刘根山在上海房地产市场大展拳脚,开发多个项目并储备大量土地。2000年左右,刘根山在上海首次高速公路招商会上凭借嘉浏高速公路项目成为 “公路大王”。2003年,刘根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买壳上市,以11.3亿港元收购主业为地产及酒店发展的“亚细安资源”,旨在将其作为集团在港上市的平台。2004年,他成功将部分高速公路资产注入茂盛控股。一年后,因举报信曝光“上海茂盛涉嫌非法转移贷款资金至境外”,其资金运作问题受到关注;2007年,刘根山出售茂盛控股的大部分股权。2008年,刘根山因涉嫌抽逃出资被浙江省警方刑拘。次年,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抽逃注册资本金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2004年,刘根山以21亿的资产在2004胡润百富榜位列第36名,在新财富劳斯莱斯汽车有限公司500富人榜位列第7名。但是,挪用资金事件曝光后,他被媒体评价为“表现出过度的贪婪和对法律规范的漠视”。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刘根山1957年出生于上海杨浦区,曾在崇明岛农场插队务农并担任工人。后来,他从北京通县交通局离职,返回上海市成为个体户,不久后又转战深圳市,最终迁移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那里于某年成立了香港茂盛国际有限公司。1985年,刘根山从深圳转移到香港,后成为香港永久居民。
工作经历
创业发展
1988年,香港茂盛国际有限公司正式成立,1991年,香港茂盛国际集团进入上海市场,成立上海茂盛企业有限公司,刘根山担任董事长,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专注于房地产开发,并享受外资优惠政策。同年,刘根山成功开发了茂盛花苑与七宝绿两个住宅项目。1992年, 他投资了“茂盛号”高速客轮,营运由芦潮港镇舟山市的航线。同年,刘根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开始有物业投资。
1993年8月,他进一步注册了上海市茂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新闸路上打造了上海茂盛商务中心,这一地标性建筑不仅成为刘氏企业在沪的总部,还被誉为上海最早由外资持有的地产项目之一,引领了外资进入上海市场的潮流。至1996年,刘根山相继注册两家房地产公司,并在高速公路项目涉足前,于上海房地产市场大展拳脚,开发了如“大唐盛世花园”在内的多个项目,总面积超过70万平方米,同时在城乡广泛储备土地。据统计,刘氏企业在上海芦潮港镇九江路西藏路沿线、城隍庙方浜中路等地分别拥有数千亩至数万平方米不等的土地,并在崇明岛收购了超过5000亩土地。1997年,在上海销售额前100家的房地产公司排名中,刘根生的茂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排在第1位。1999年左右,刘根山拿到了第 一个高速公路项目——嘉浏高速公路,从此踏上“公路大王”的生钱之旅。进入2000年代,上海茂盛企业有限公司更名为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00年左右,在上海首次高速公路招商会上,刘根山凭借嘉浏高速公路项目一举成名,成为首家涉足市政府建设领域投资的民营企业,开启了其“公路大王”的财富之旅。这一时期,“投资者招商”作为特定政策环境下的产物,其核心投融资模式为BOT。上海市推出了包括嘉浏高速在内的多个高速公路项目,刘根山通过与上海城建公司等合作伙伴的紧密合作,逐步扩大投资规模,从嘉浏高速的初期合作到沪青平、同三高速公路及南环高速的更大规模投入,上海茂盛不仅在上海布局了四条高速公路项目,更确立了“立足上海,面向全国”的发展战略,成功投资于宁波绕城、甬金(绍兴段)等高速公路,并收购了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
贪婪落马
高速公路通车后,项目公司独立运营并通过车辆通行费及相关服务设施等收益获取投资回报,股东则按投资比例分享。然而,刘根山不满足于现状,他看中了高速公路项目公司的资本运作潜力,以成渝地区环线高速公路为例展示了上市融资的巨大效益。2003年,刘根山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买壳上市,以11.3亿港元收购主业为地产及酒店发展的“亚细安资源”(后更名为“茂盛控股(00022.HK)”),旨在将其作为集团在港上市的平台并注入内地高速公路资产,但初期因不符合上市条例受阻。2004年,他成功将部分高速公路资产注入茂盛控股。一年后,计划进一步注入剩余资产时,因举报信曝光,其资金运作问题受到关注。信中指控上海茂盛非法转移贷款资金至境外用于收购。随后,刘根山在2007年将茂盛控股大部分股权出售,但继续通过关联公司持有并运营收费公路等业务。
2008年年初,刘根山因涉嫌诈骗巨额资金被调查。据称,其诈骗金额43亿元。6月5日,刘根山涉嫌抽逃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被浙江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刑拘。7月,刘根山被浙江省检察院以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的罪名正式批捕。案件主要涉及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以及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导致1411万余元的利息损失。2009年1月23日取保候审。2009年8月26日,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抽逃注册资本金罪判处刘根山有期徒刑3年,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处以8年有期徒刑。
财富排名
人物事件
挪用资金
甬金高速由茂盛集团(控股70%)与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于2002年共同出资设立,旨在建设连接多省的重要货运通道。项目初期,双方为获取更多银行贷款而同比例增资至3亿元,但茂盛集团随后将其中部分增资款以循环转账方式抽逃,绍兴交投因资金紧张实际未出资,反从茂盛集团借款。此行为涉嫌虚假出资,且被指导致银行利息损失近130万元。然而,刘根山的辩护律师认为,此行为虽涉及资金抽逃,但并未造成严重的社会后果,仅凭银行利息损失难以证明其直接损失的严重性,因此请求法院从轻或免除对被告的处罚。同时,案中还涉及工程承揽的争议,与指挥部副指挥的亲戚有关。
2000年7月,茂盛集团等5家公司联合成立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茂盛集团初始占股52%并控股,刘根山任董事长。随后,两家股东退出,茂盛集团股份增至67%。为获取更多银行贷款,沪青平多次增资至2002年的4.7亿元,各股东均同比例出资。然而,刘根山利用董事长职权,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同意,擅自挪用沪青平高速1.9亿元,包括全体股东增资款1.8亿元及1000万元不明款项。这些资金经财务总监袁晓军安排转至茂盛集团,再流向刘根山控制的上海茂盛半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后者支出1000万元,共同用于补足刘根山在茂盛集团的个人增资款欠额,总计达2亿元。
2009年02月25日,刘根山因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金及挪用资金,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受审。同时,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茂盛集团”)、沪青平高速公路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沪青平高速”)财务总监袁晓军,以及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甬金高速”)财务总监胡长丽亦被列为被告。
检方指控,茂盛集团、刘根山、袁晓军及胡长丽涉嫌从甬金高速抽逃出资共计1.5亿元,并指刘根山与袁晓军还涉嫌挪用沪青平高速资金1.9亿元。然而,被告辩护律师提出异议,称实际抽逃资金应为1.05亿元,且未对社会造成重大损害,请求法院从轻或免除对刘根山等人的处罚。此争议成为庭审中的核心辩论点。庭审结束,法庭未立即宣判。
2009年8月26日,上城区人民法院以抽逃注册资本金罪判处刘根山有期徒刑3年,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两罪并罚,处以8年有期徒刑。短短两年内,在刘根山之前,长三角地区已有张荣坤郁国祥两名显赫一时的公路富豪落马。此前,三人在2000年以后仅在长三角地区所“掌控”的公路里程就超过1000公里。
牵连广泛
2004年,绍兴交投公司以1.1166亿元将持有的甬金公司30%股权转让给上海茂盛,并于次年9月签订《补充协议》,要求上海茂盛额外支付1538万元作为转让财务成本。至2005年11月,甬金高速股权结构变更为上海茂盛占90%、茂盛半岛公司占10%,绍兴交投公司完全退出。然而,刘根山被捕后,2004年的《股权转让合同》再起波澜,双方于四年后签订了第二份补充协议,尽管刘根山当时已身陷囹圄。作为茂盛集团监事,杨永祥代表上海茂盛依据该协议先后支付了5000万元,但拒绝支付剩余的5000万元,引发绍兴市交投公司将茂盛系三家公司告上法庭。
2011年1月,与刘根山合作甬金高速的绍兴市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绍兴交投公司)因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将茂盛系的3家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茂盛)按照合同继续支付5000万元。
人物评价
刘根山欲将公路项目作为 “资本魔方” 到香港上市圈钱,为追求更大利益,不惜违反法律和商业道德,且对他人的劝诫如南怀瑾先生让其 “逆取顺守” 等并未真正听取,表现出过度的贪婪和对法律规范的漠视。(南方人物周刊 评)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早年经历
工作经历
创业发展
贪婪落马
财富排名
人物事件
挪用资金
牵连广泛
人物评价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