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计划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实际条件,确定计划期间基本建设的规模、方向、内容、进度、布局和预期成果的综合性文件。这一计划与更新改造措施计划共同构成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作为贯彻党和国家政策的重要工具,基本建设计划是分配基本建设资金的关键手段,同时也是编制物资供应计划、引入海外设备、签署施工合同等活动的基础。
基本建设计划是战略性计划,旨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其编制遵循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以及价值规律等客观规律,结合
政治经济学任务的需求和建设条件的可能性,对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和扩建进行全面规划。
基本建设计划可根据时间延续性分为长期计划、
中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按编制层级分为全国计划、部门计划、地方计划和建设单位计划;按管理形式分为
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
基本建设计划的内容通常包括四个方面:基本建设投资额计划、基本建设投资额分配计划、建设项目计划和投资效果计划。此外,为了合理配置资源,还需要制定城市发展规划、大型项目建设规划和城镇住宅建设规划。
中国的基本建设计划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全国基本建设计划须经全国人大批准后执行。地方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需经过省级计划委员会综合平衡后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大中型项目需经国家批准,小型项目则由相关部门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