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教育考试院成立于1996年,隶属于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要负责北京地区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承办中外合作教育考试。主要工作任务:命题、考试组织、招生录取、考试评价等。命题包括高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考命题;考试组织包括考生报名、政策咨询、印制试卷、组织考试、集中评卷、报告成绩等;招生录取包括中招、高招、研招、成招录取组织和实施;考试评价包括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考等考试结果进行研究。
北京教育考试院举办的各类考试分为三类,即:与学历有关的教育类考试、面向社会的非学历证书类考试和中外合作类考试。第一类考试项目包括:北京地区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北京市普通
高中毕业会考(会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第二类考试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全国少儿计算机模块考试(少儿NIT)、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北京市英语口语等级证书考试;第三类考试包括:
英国剑桥大学英语五级证书考试(MSE)、剑桥少儿英语考试(CYLET)、剑桥秘书证书考试、伦敦城市行业协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C\u0026G)、英国伦敦三一学院英语口语等级考试(GESE)、北京英语水平(BETS)。
北京教育考试院注重考试评价研究工作,每年考试结束后,组织专家对试卷进行评价研究,对考生水平和教学质量进行分析,出版相应评价分析报告。现在已经开展了高考、中考、
高中毕业会考、职业学校专业技能测试以及英语口语等级考试等项目的评价研究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考试机构、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多次派团赴
德国、美国、
英国、
法国、
加拿大、
南非等国家以及
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地区访问各地测评机构及院校;同时也接待了来自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以及澳门等地区的学术访问团。
北京教育考试院实行院长负责制,现设党政办公室、人事处、党群工作处、行政财务处、纪律检查委员会(驻院监察专员办)办公室、科研与评价处、考务处、信息管理处、命题一处、命题二处、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成人教育招生办公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办公室16个处室和直属单位北京考试报社。
两类人群享受20分加分待遇:分别是烈士子女,以及现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
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和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伤残人民警察;见义勇为人员本人,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等人群可在录取时加10分给予照顾。归侨(华侨)子女考生,台湾省籍考生,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录取时加5分。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
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初中阶段回国),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表示,符合多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自行选择享受其中一种加分待遇。已享受加分待遇的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现任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则不再享受在录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有关负责人提醒,考生要诚信参加高考,不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比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考场,也不能携带文字材料及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进考场。
坚持改革创新与管理服务双轮驱动,深入实施“质量立院、改革兴院、人才强院、开放办院”四大战略,以大考务、信息化、法治化建设为抓手,建立整体协作、高效顺畅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升命题、考试、招生、评价四位一体核心竞争力,努力建设具有国际视野、北京特色的国内一流专业化考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