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书籍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2001-11-1出版于中国计划出版社。《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自2001年出版以来,为国内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防水材料的选择提供了依据,对促进我国地下工程防水技术的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与《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的配套使用,使地下工程防水施工验收和施工过程中纠纷解决有章可循。
书籍简介
建设部于20011004向各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通知。该通知指出,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08—2001,自20011231日起施行。
发布通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的通知
建标[2001]140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08-2001,自2001年12月31日起施行,其中,3.1.8、3.2.1、3.2.2、4.1.3、4.1.6(2、3)、4.1.18、4.1.22(1)、4.3.4、5.1.3、5.1.4、9.0.5(1)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原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部
二○○一年七月四日
内容简介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在修编过程中,修编组经过广泛地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在总结我国地下工程防水近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广泛征球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中设计、施工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在整体结构上,按地下工程结构主体防水、细部构造防水、排水的思路重新划分章节,进行改写;在设计内容中,增加了对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量化、对采用不同施工方法的地下工程制定相应防水设计方案等内容;对常用防水方法和材料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塑料防水板防水层”的内容,对选用的材料提出了相应的技术性能指标,对防水混凝土抗渗等级的选取提出了新的规定;在细部构造防水内容中,增加了“预留通道接头”、“桩头”的防水做法,对变形缝的设计、施工补充了有关内容;增加了“逆筑结构”有关防水做法。经修订,原规范(GBJ108-87)10章32节179条现为10章36节285条,这将为保证地下工程防水质量发挥重要作用。
目录信息
1 总则
2 术语
3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防水等级
3.3 防水设防要求
4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
4.1 防水混凝土
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4.3 卷材防水层
4.4 涂料防水层
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4.6 金属防水层
5 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
5.1 变形缝
5.2 后浇带
5.3 穿墙管(盒)
5.4 埋设件
5.5 预留通道接头
5.6 桩头
5.7 孔口
5.8 坑、池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规定
6.2 渗排水与盲沟排水
6.3 贴壁式衬砌
6.4 复合式衬砌
6.5 离壁式衬砌
6.6 衬套
7 注浆防水
7.1 一般规定
7.2 设计
7.3 材料
7.4 施工
8 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
8.1 盾构法隧道
8.2 沉井
8.3 地下连续墙
8.4 逆筑结构
8.5 锚喷支护
9 其他
10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10.1 一般规定
10.2 治理顺序
10.3 材料选用
10.4 治理措施
附录A 劳动保护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序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函[2005]84号的要求,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进行修订的基础上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主体防水;地下工程混凝土结构细部构造防水;地下工程排水;注浆防水;特殊施工法的结构防水;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其他规定。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提高了防水等级为二级的地下工程防水标准;增加新的防水材料和防水施工技术;与国内外相关规范协调与接轨;重视结构耐久性和环境保护;淘汰落后的防水材料,对不适应国家发展要求的条文进行修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由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地址:洛阳市,总参工程兵科研三所,邮政编码:47102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文摘
插图:
参考资料
http://www.china-pub.com/135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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