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安厅
主管贵州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
贵州省公安厅,是贵州省人民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主管全省公安工作,接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在贵州省,各市、县(县级市、区)设公安局(分局),镇、乡、街道设派出所。两者在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贵州省公安厅负责领导、管理贵州省的公安保卫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治部、直属机关党委、警务保障部、法制局、经济犯罪侦查总队、治安警察总队、刑事侦查总队、监所管理总队、禁毒工作总队、出入境管理局、科技信息通信处、网络安全保卫总队、警务督察总队、情报指挥中心、审计处、离退休干部处、信访办、食品药品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总队、交通管理局、机场公安局等机构。
职责调整
2018年11月,根据《贵州省机构改革方案》,省公安厅的消防管理职责整合至省应急管理厅;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交由省委政法委员会、省公安厅承担。
职能介绍
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拟订对策,及时向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报告有关情况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理建议;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治安管理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劳动场所)、收容教育所、安康医院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公安机关禁毒工作;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公安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十条警规
一、严禁刑讯逼供,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二、严禁滥用枪支警械,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滥用强制措施,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者一律予以开除。
五、严禁玩忽职守造成非正常死亡,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严禁在办案中弄虚作假,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七、严禁在办案中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八、严禁不履行法定职责,违者予以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九、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警车号牌,违者一律予以辞退。
十、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和“五个严禁”,违者除按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外,从严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警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违反上述《警规》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予以纪律处分。因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导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对所在单位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一律撤职。一年中发生一起因“三类案件”致人死亡的,因不履行法定职责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县公安局分局长和局长予以撤职;发生两起的,市、州、地公安局分管局长和局长引咎辞职或予以撤职。对发生《警规》禁止的行为谎报或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获得荣誉
2020年1月,贵州省公安厅机关工会政治部分工会被贵州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授予“贵州省直机关先进职工之家”称号。
2020年1月8日,贵州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二处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1年,贵州省公安厅治安(生态)总队被中国水利部评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9月,贵州省公安厅治安总队五处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贵州省公安厅普法办获评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2年5月,贵州省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室被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现任领导
郭瑞民:贵州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省委政法委委员
温贵钦: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韩玉: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党委书记、局长
阳成俊: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
闵建: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
张二宏: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副书记
吴智贤:贵州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党委书记、局长(总队长),一级警务专员
参考资料
贵州省公安厅机构设置.贵州省公安厅.2023-01-04
十条警规.石阡县人民政府.2023-01-04
喜讯.贵州省生态环境厅.2023-01-04
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先进集体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21-12-16
贵州这些集体、个人,获全国表彰!.贵州长安网-今日头条.2023-01-04
领导简介.贵州省公安厅.2023-01-04
目录
概述
机构设置
职责调整
职能介绍
十条警规
获得荣誉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