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镇慧,1961年出生,曾经做过
台湾桃园国际机场免税店员,2004年陈吕竞选总部会计,而后一直担任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出纳,在担任扁助理逾年,长期处理扁家财务,经手金额达数亿,她的帐目记录相当仔细。扁家弊案发生后,陈镇慧涉及五大罪状。2008年9月26日,成为成了扁案第一个被羁押的被告。陈镇慧2009年2月19日再度开庭,对检察官起诉的伪文、伪证、贪污、洗钱四罪全部认罪。
“立委”
邱毅指称,陈镇慧2004年“总统选举”前后,替扁在台新银行南门分行开立秘密账户
帮扁把
吴淑珍搜集来的发票,以馈赠、招待等假名目诈领“机要费”,因而被依
伪证罪起诉
陈镇慧涉及五大罪状。一是吴淑珍拿不实发票诈领“机要费”的共犯,涉及“利用职务诈取财物
贪污罪”;二是以领据领取“机密费”“侵占公有财物贪污罪”;三是洗钱;四是伪造文书;五是伪证罪。
2008年9月26日台湾“高检署”特侦组侦办
陈水扁家弊案,发动扁家爆发弊案以来最大规模的搜索,并传唤扁家大帐房陈镇慧;检察官认为陈镇慧涉嫌贪污共犯,嫌疑重大,当庭逮捕,向法院声请羁押禁见获准,成了扁案第一个被羁押的被告。
陈镇慧担任扁助理逾廿年,长期处理扁家财务,经手金额达数亿。她的帐目记录相当仔细,特侦组扣得她的
计算机后,许多重要事证自然浮现,几乎都已理出头绪。陈镇慧一直强调只是受命汇款,相关事证显示她参与扁家洗钱案甚深。
特侦组主任
陈云南表示,“检察官没有游说陈镇慧当污点证人”,显示特侦组已掌握相当证据,不必靠游说陈镇慧“窝里反”来巩固事证。
2009年3月11日
陈水扁再度到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出庭,表示“国务机要费”没有贪污,也没有重复领取,他自己事先不知情,检察官有重大误会,如果有违失,也是会计人员的行政责任,把所有的责任全都推给前出台湾当局领导人办公室纳陈镇慧。
陈水扁把责任推得一乾二净,陈水扁表示,律师告诉他,有关他给台教会的
新台币10万元,和裕华彩艺公司的54万,并不是重复领取,是由陈镇慧先由领据列报的“国务机要费”先行支领,后来得悉可以用单据核销的部份来申报,并不是重复领取,检察官有重大误会。
陈镇慧2009年2月19日再度开庭,对检察官起诉的伪文、伪证、贪污、洗钱四罪全部认罪。上次出庭她部分认罪,不认贪污,但是前长官马永成和
林德训,却将责任推给她,让她感觉很受伤,因此今天开庭10分钟,陈镇慧就认了包括贪污等4项罪名。
陈镇慧在两天前透过律师抛出风向球,表示考虑全部认罪,转折点就是因为在
吴淑珍、马永诚和林德训出庭时,将机要费全推给陈镇慧,让她感到有些心寒,加上如果未来要争取减刑,全部认罪对她会较有利,因此在和家人讨及律师讨论之下,决定认罪。
陈镇慧今日当庭对检察官起诉的伪文、伪证、贪污、洗钱四罪,全部认罪,扁家四大弊案,起诉被告将只剩
陈水扁、吴淑珍、马永成、
林德训4人不认罪。陈镇慧表示认罪,对不认罪的扁珍等4人,一旦被传唤作证进行对质诘问时,有所保留的话,她的认罪,就不会立即危及扁珍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