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道为1684年-1887年台湾的行政区划名称、最高地方政府官署、或实际地方统治者官职简称。前身为1684年—1723年的台厦道。台湾道直至1887年升格为台湾省,然仍保留该官署。不过因为布政、监察、军事、纳税等体系仍与
福建省有相当密切的行政体系关系,也同受闽浙总督管辖,因此于各式文件中,台湾行省的正式名称为福建台湾省。
台湾道为1684年-1887年台湾的行政区划名称、最高地方政府官署、或实际地方统治者官职简称。前身为1684年—1723年的台厦道。1887年台湾道升格为省,然仍保留该官署,并计划加设一道,因割台而未实现。虽说台湾省脱离福建省且分省而治,但因为福建与台湾仍有相当密切的行政体系关系,因此台湾省的正式名称仍为福建台湾省。
在行政区划或官署名称方面,台湾道所属区划之道,为清朝特殊行政区划,行政区域地位介於省与府之间。而台湾清治时期这段时间,台湾道正属
福建省所管辖,地位位阶为略低於福建省,但高於如:泉州府或
漳州府的建制,全名为福建省台湾道。不过因为台湾道与
台湾府管辖区域长期间多所重叠,因此多项文献仍以台湾府称清治时期之台湾。
台湾道除了为台湾清治时期的行政区划名称外,也是台湾地方统治者的官职简称。在此官职方面,台湾道属于
道员一级之正四品文官。除了统管台湾政学经建内政外,也制约管辖台湾镇总兵,为台湾地方的实际军政领导人。而其官职全名,依沿革先後为
福建省分巡台湾
厦门道、福建分巡台湾道、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
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除此,台湾道官职名称亦称为台湾巡道或分巡台湾道。
官饷酬劳方面,以1755年(
乾隆二十年)台湾所列岁出为例子,台湾道之年俸银为六十二两四分四釐,养廉银一千六百两(台湾县及凤山县各出四百两,诸罗县八百两),合计为一千六百六十二两四分四厘。而当时差役工人薪饷,约为一年二十两至三十两。
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福建分巡台湾厦门道为1687年-1727年,台湾道的主官正式官职,为台湾地区的实际统治者,此官职名称又称为台厦道。事实上,清治时期初期的这阶段,台厦道驻守地仍为福建厦门,而首任
道员为
周培公。1727年,福建分巡台湾
厦门道升格为福建分巡台湾道,
吴昌祚为升格後的首任主官。
福建分巡台湾道福建分巡台湾道设置於1727年,此官职与前身台厦道最大不同是台厦道道署设於
厦门市,升格之後的台湾道则直接设署於台湾台南,也派实赴任。不过在几乎同时期,清朝亦增设巡视台湾
监察御史来制衡渡台设署之台湾道。此外,台湾清治时期的这阶段,台湾仍为
福建省所管辖,主官皆为外地轮调。1767年,
张珽任职期间,福建分巡台湾道升格为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而此次升格後不久,拥有监察台湾军政权责的巡台
御史也为之裁撤。
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台北城为1880年代中期之台湾道
刘璈所督工兴建,该城是台湾史上唯一全部用优良石条所建的石城,也是唯一的长方形城池,更是
清代最後一座风水石城。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升格设置於1767年。该官衔与前身份巡台湾道最大不同在予明确加授台湾军权,也就是统领台湾镇,负责总兵亦受该官职制约,之後更免受巡视台湾
监察御史制衡。1791年,
万钟杰任职期间,福建分巡台湾兵备道再度升格为
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
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1791年,清治时期的台湾地区的实际统治主官再度升格,名称则变成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该官衔明确加授按察使衔,也就是将本来的正四品
道员官衔提高到正三品按察使官衔。同时,也将
福建省监察台湾的职务划分与台湾道。简言之,就是新官衔增加了独立监察权。而此次的升格,相信与动摇全台的林爽文事件有很大关系。
1885年,台湾道行政区划升格为省之後,正三品按察使衔分巡台湾兵备道原则受从二品之台湾
巡抚制约,实际行政权也为福建台湾布政使所承袭。因为管辖区域重叠,也造成了军政皆双首长制的窘困尴尬。而首任台湾巡抚刘铭传与同时期就任台湾道的刘,还因为争权造成许多纷争,1889年,西仔反战役立功且主导兴建台北城﹔对台湾极有贡献的台湾道刘璈最後还因被诬告而充军
黑龙江省。先前机关:台厦道台湾最高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