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丁公离世时,嫡长子等三人已早亡,本应由嫡四子吕季继位,但吕季让位给同母弟吕得,吕得于是即位。在位期间,他延续齐太公的治国策略,注重政事修明,顺着当地风俗行事,简化礼仪,大力开放工商行业,并且充分发挥渔业和盐业优势。在他的治理下,齐国经济得以进一步发展,在诸侯列国中的地位更加稳固。齐乙公去世后传位给儿子吕慈母,因其去世之日为 “乙”,被周天子依商朝礼仪谥为 “齐乙公”。
齐乙公吕得(?—前932年),姜姓,吕氏,名得,齐丁公吕伋的嫡子,西周时期齐国第三代国君,前975年―前932年在位。传位给儿子吕慈母。齐乙公在位时期,仍是采取齐太公治国时的政策,修明政事,顺其风俗,简化礼仪,开放工商之业,发展
渔业盐业优势。国家的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稳固了
齐国在诸侯列国中的地位。吕得去世后,由于其去世之日为“乙”,于是周天子便用
商朝的礼仪谥法尊其为“齐乙公”。
齐丁公去世后,此时吕伋的
嫡长子、嫡次子和嫡三子皆已早亡,嫡四子吕季本该继位,可是吕季却选择放弃国君之位,将国家交给同母弟吕得治理,并让子孙离开营丘,搬去崔邑(今
章丘区西北)生活。后有子孙以“崔”为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