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政府办公室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组成部门
安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庆市商务局
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安庆市科学技术局
安庆市司法局
安庆市民政局
安庆市教育体育局
安庆市水利局
安庆市交通运输局
安庆市生态环境局
安庆市应急管理局
安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
安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庆市公安局
安庆市财政局
政府直属机构
安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庆市乡村振兴局
安庆市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安庆市统计局
安庆市林业局
安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安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
安庆市医疗保障局
政府派出机构
安庆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安庆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议事协调机构
安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
安庆市招商中心
安庆市地震局
安庆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安庆市残疾人联合会
安庆市园林管理处
垂直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庆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庆海事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庆市税务局
省无委办安庆管理处
安庆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安庆市邮政管理局
现任领导
安庆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花家红安庆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关家涛
安庆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刘文俊
以上数据更新截至2024年11月27日,参考来源:
工作规则
一、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
行政效能和施政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按照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强全局观念、群众观念,不断开拓创新,按客观规律办事;要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学习,努力工作,讲究效率;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廉洁奉公,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受省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并依照法律或行政法规,受省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和法定序列的各部门负责人。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它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出国期间或外出较长时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工作。
十、市政府各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各局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十一、
审计局在市长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
审计监督权,对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会议制度
十二、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重要指示、决定;讨论决定和部署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通报市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的形势;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组成人员出席,市政府顾问,市长助理,各县(市)、区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
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的重大事项;讨论通过市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分析全市形势;通过提交市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定的议案和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各地、各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出席,副秘书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
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副市长提出,报请市长审定,或由市长直接确定。提请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审理,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会后对议定事项印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对需办理落实的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及反馈工作。
(三)市长办公会
市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一些需
集体研究处理的重要问题。市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副市长出席,秘书长和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凡提请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副市长提出,市长确定,市政府办公室审理,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会上由议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一般不得带随员。会后对议定事项印发市长办公会议纪要或决定事项通知单。
(四)市长碰头会
市长碰头会的主要内容是通报工作情况,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副市长和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碰头会不印发会议纪要。
此外,市长、副市长均可召集或委托秘书长、副秘书长召集专题会议,协调、处理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会后可根据需要印发会议纪要。
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由秘书长签发,必要时报市长或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市政府领导或有关副秘书长签发。
十三、尽量减少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召开的全市会议,市政府系统召开全市性会议要严格按规定审批。特殊情况下,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召开的全市性会议,按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办理。
十四、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一般不邀请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以及确需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出席的会议,必须报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批准。
十五、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会议,要本着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要尽可能开短会或电话会议。
审批制度
十六、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办发(1993)8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办(1994)83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规程(试行)》的通知(宜政办秘(1997)32号)的有关规定。公文的审批按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十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照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市长和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批。
十八、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国家部门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政府部门发给市政府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按文件的内容转有关部门承办;重要公文,呈市政府有关领导阅批后转有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
对外合作
2022年11月23日上午,
安徽电信与
安庆市市政府签署深化战略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快推进“数字安庆”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