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昱(1185年-1226年),字季昭,又字季汲,号竹林愚隐,
南宋时期
吉水县(今属
江西省)人。他是吉州胡民胡广之的第十世孙。胡梦昱在
赵扩嘉定十年(1217年)成为
进士,曾任南安县、
都昌县主簿,以及
大理评事等职务。他在政治生涯中因敢于直言而受到关注,尤其在
宝庆元年(1225年)因上疏讼济王
赵贵和之冤情而被贬谪
象州县(今
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他的著作包括《象台集》六卷和《竹林愚隐集》一卷。胡梦昱死后,被追赠为朝奉郎,谥号刚简,并在桂林九贤祠中位列九贤之一。
胡梦昱出生于
南宋淳熙乙己十二年(1185年)三月初五,江西
吉水县功德源人(今为吉水县
黄桥镇新村南侧,旧址废)。他是吉州胡民胡广之的第十世孙。胡梦昱两岁时失去了父亲,母亲忍受贫困和寒冷,致力于教育他。他勤奋好学,在
嘉定九年通过了乡试,次年考中进士,被授予南安军南安县
主簿,南康军
都昌县主簿,后来中大法科,担任峡州司法,最终被任命为
大理评事。
赵扩即位后,
金朝送回传国玉玺,朝廷举行庆祝活动,文武百官因此获得晋升,但胡梦昱拒绝接受,并表达了对“
靖康之变”的担忧。在宋宁宗统治期间,胡梦昱因为担心国家的安全,多次向皇帝提出建议,强调应该警惕内部和外部的问题。他还指出,如果不对李全的行为采取预防措施,将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然而,由于
史弥远的纵容,
李全最终背叛了
宋朝。
宝庆元年(1225年),
赵昀即位,当时发生霅川事件,史弥远处理不当,导致济王
赵贵和被迫自杀。胡梦昱作为法官,无法容忍这种违法行为,于是大胆地上疏理宗,详细阐述了历史上的类似事件,并请求为济王恢复名誉。他还批评了史弥远的行为,认为如果不尽早澄清这些争议,将来可能会出现更大的问题。
史弥远得知胡梦昱的上疏后非常愤怒,指使
御史李知孝弹劾他,称其参与叛逆活动。胡梦昱因此被削夺官职并流放
象州县。
史弥远为了消除潜在威胁,甚至试图在胡梦昱途经
桂林市时将其杀害,但由于通判陈公汶的帮助,胡梦昱幸免于难。尽管如此,胡梦昱还是因患严重
痢疾,在
宝庆二年(1226年)九月二十一日去世于象州。他的逝世引起了人们的哀悼,
李庭芝为此创作了《挽胡季昭二首》。
胡梦昱去世后,象州人民为了纪念他,建立了“梦昱学祠”,并在1948年的象州县志中有相关的记录。此外,他在桂林九贤祠中也被列为九贤之一。
绍定四年(1232年),胡梦昱的遗骸被迎回故乡安葬。
端平(1234年),他被追封为朝奉郎,并在
赵禥咸淳三年(1268年)被追谥为“刚简”。
胡梦昱的诗词作品并未广泛流传,但在宋·胡知柔编纂的《象台首末》中有所记载。书中提到,胡梦昱在
象州县居住期间,曾在名为“凉馆”的住所中阅读书籍,并创作了一些反映其坚定信念的词作。此外,《象台首末》还收录了
丁黼的《送胡季昭谪象州》一诗,表达了对胡梦昱遭遇的同情和支持。
胡梦昱的事迹主要见于《象台首末》卷二《行述》和清光绪时期的《
吉水县志》卷三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