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英文名称: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型硕士学位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1996年,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等首批8所试点高校开始招收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全国在2006年进入正式创办阶段。10年之间,法律硕士试点单位增加到50所,全国法硕招生人数从1996年的四百余人增加到2006年的三千多人。与此同时,国家也将法律硕士及
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等地位、同样待遇写入文件。2022年,教育部、司法部决定选取部分高校会同仲裁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等涉外仲裁实务单位,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
法律专业硕士与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不同,各有侧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
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发展过程
发展背景
按照《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为了拓展人才培养的类型和规格,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1991年来,针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行业背景、不同类型、不同规格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置了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
建筑学专业硕士学位、
行政管理硕士学位(MPA)等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制度的创立
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了设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这是继
工商管理硕士和
专业学位后,中国设置的又一种专业学位。199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首批试点招收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8所高校为: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大学、
、
、
、
、
、
等,首届招生425人。
法律硕士的发展
1997年批准的第二批有权招生法律硕士研究生的院校为:
、
南京大学、
、
、
。
1998年1月,成立第一届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自1998年1月至2004年3月)。同年,在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基础上,又首次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系统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在职人员及律师、企业法律顾问等专业法律人员参加了学习。1998年批准了第三批法律硕士招生院校为:
、
、
、
、
、
、
、
山东大学、
。
1999年6月,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转发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组织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1999年,全国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增至22所,法律硕士在校生为一干八百余人。后批准的第四批招生院校为:
、
、
南开大学、
、
、
。
2000年,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课开始实行(即统一命题,统一阅卷),政治理论(文)和外语的考试参加全国统考。同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再招收“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只招收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毕业生”。指定考试大纲及教材:《》(2000-200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第一版)。2000年国家规定的法律硕士录取分数线为:往届考生325分,应届考生330分。
2001年,招收法律硕士的高等院校达28所(第四批开始招生)。法律硕士招生规模、报考人数逐年扩大,2001年报考人数17985人,计划录取2400人,实际录取近2500人。教材版面修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第二版2001年国家规定的法律硕士录取分数线为:往届考生340分以上,应届考生345分以上。
2002年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对联考各科目从考试目的、题型结构、考试与评卷方式以及大纲编写体例等方面都进行了调整。从2002年起联考各科均设有40%左右的机读试题。适应机读评卷,取消填空题、名词解释题和解答题,更多采用选择题(包括单项选择题与多项选择题或者不定项选择题)、判断题等题型。2002年国家录取分数线为:往届考生340分,应届考生345分;单科不低于60分。2003年考试大纲重新进行了修订,考试形式及局部内容进行了修订。根据教育部有关通知,考试科目改为:外语100分,政治(文)100分,专业基础课(
刑法学、民法学)150分,综合课(法理学、
宪法学、中国法制史)150分。1996年-2003年累计招生29448人,到2003年已经毕业人数8848人。
从2004年起,业务课目联考命题工作改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随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历教育)报考人数的增长,考务工作量急剧增加,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由教育部决定。2004年考试大纲进行了修订,考试题型发生重大变化,制定教材被取消。《联考指南》由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组织修订全国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增至39所。
2004年3月,成立第二届。2005年实际招生院校增加到45所,2006年实际招生院校增加到49所,2008年实际招生院校增加到79所,2009年新增招生院校为:
、
、
、
、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
、
、
、
、
、
、
、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贵州
中央民族大学。
法律硕士的现状
2022年8月,教育部、司法部决定选取部分高校会同仲裁委员会、
律师事务所等涉外仲裁实务单位,实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国际仲裁)研究生培养项目。2023年-2025年有招生权的为
北京大学、
、
中国人民大学、
等20所高校。
学位特点
专业介绍
“法律专业”是中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制度中的一种专业,属于法学学科门类中的一种专业,是
专业型硕士及专业型博士的招生专业。而“法学专业”是普通本科教育中的一种专业,同属于法学学科门类,是学术型硕士及学术型博士招生专业。
概况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中国设置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在借鉴美国、
欧洲等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
国情和教育实际而建立起来的。中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类似于
美国的J.D(Juris Doctor),但两者在内涵和层次上又不同,美国的J.D主要是培养律师的,而且在层次上属于Doctor(博士);中国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的对象比较宽泛,涉及律师、法官、检察官以及法律服务、法律监督和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专门人才,在层次上属于
硕士(硕士)。结合叫法上的方便和国际交流的需要,借鉴MBA的做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对应名称为Juris Master,简称J.M。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
学习特点
学习方式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在职兼读)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必须满三年,非全日制学习以修满
学分为限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但不得少于三年)。
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实践形式的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考核方式
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可以灵活多样,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减少对机械性记忆的考核。
学习方式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和在职不脱产学习;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为委托培养,采取脱产、半脱产和在职兼读等多种方式。
获取证书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毕业时只获。
学位分类
法律硕士分为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对本专科所学专业的要求不同
法律硕士(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初试科目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397-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497-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学制
法律硕士(法学)一般为三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一般为二年。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区别
概念
中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两者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方向不同,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法学硕士的教育属于普通硕士教育,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而法律硕士则属于专业学位教育的范畴,是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报考条件及报考要求
报考法律硕士的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非法律专业的毕业生,且同等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二年以上;同等学历的专科毕业生必须工作三年以上。报考
法学硕士的不管是学什么专业的,只要是本科毕业生(但主要是法律专业的)即可,但不招收同等学历的非本科生。
招生方式及考试试题
法律硕士是通过全国法律硕士专业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来招收的,法学硕士是全国有资格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各自单独命题(除公共课外)。全国有权招收法律硕士的院校只有少数院校;而
重点大学和一部分一般本科院校一般都有招收法学硕士的资格。
专业设置方面
法学硕士招生专业分为法学理论、法律史、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等专业,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法律硕士没有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教育方式及培养目标
法学硕士主要培养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如高等院校、科研院的高级理论型学术法律人才。法学硕士会有一个专门导师全面辅导,深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专业划分较细,研究领域一般只有一个方向,但研究有很大的深度。法律硕士培养的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如律师、法官、检察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硕士不分专业,一般不设导师,在入学时一般选定一个方向进行学习。注重实践和应用,主要是学习现行的法律法规。
培养工作
特点
法律硕士是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故区别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是一种高层次、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的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
法学专业主要培养学生具有良好法学思维,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法律专业知识;熟悉中国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了解外国的法律和法学动态,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掌握律师实务、司法鉴定、法医等技术知识;培养学生成为既能从事立法工作和司法实务,又能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法学专业学习的内容包括:法理学、宪法、
、刑法、合同法、民商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
国际私法等。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包括必须课、选修课、实践必修环节、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及
学位论文等环节,总
学分不低于75学分,可毕业并获得学位。
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实践必修环节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没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也没有法律职业实务背景,所以需要进行相应的实务课程性质的必修环节,总学分为12分。
职业伦理与职业能力
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为10学分,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还可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
考试规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考试时间:每年一月份参加全国28所高校联考。
招生对象:为应届或往届的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
考试科目:四门科目主要有:政治(100分)、外语(100分)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150分)和综合课(150)分实行全国联考。
考试用书:
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录取类别:包括计划内非定向、计划内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计划外自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考试时间:每年十月份参考全国28所高校联考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即"五部委法硕")
招生对象:具有法律或非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45岁以下的法律实践部门在职人员。
考试科目:四门科目为: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
考试用书: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考试大纲》、
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成绩评定与发布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共有四门考试科目:政治100分、外语100分,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专业基础课(含
刑法学75分和民法学75分)、综合课(含法理学60分、
宪法学50分、中国法制史40分)使用全国联考试卷。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一月下旬,考试地点一般与报名地点相同。考试范围是:政治、外语的依据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统考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依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初试结束后,参加复试的分数线由教育部统一制定。
从2003年开始,各招生院校加大了复试的力度,原则上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应为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从而提高了复试的有效性。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还需进行笔试,科目一般不少于2门,考试时间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100分,而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培养高校
可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名单(78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