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越霞
全国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
张越霞(1910年12月9日-1979年2月12日),又名张月霞,女,浦江县人,博古的夫人,全国妇联第三届执行委员。
1926年,张越霞参加革命,于土地革命时期加入中国共产党,在上海中共中央机关周恩来、董必武身边工作多年。抗战时期曾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妇女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历任中国供销合作总社推销局副局长、日用杂品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等职。中共七大候补代表、八大代表,第二、三、四、五届全国政协委员。1979年,张越霞病逝。
人物简介
张越霞,1910年出生于浦江县城北。受“五四”新思潮熏陶,走上革命道路。1926年参加革命,1927年入党,长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新中国成立前,曾任中共广东省委委员、妇女部长等职。1949年参加接管北平市,任中共北平市第四区区委书记。新中国成立后,先在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工作,后调到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历任推销局副局长、日用杂品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等职。1940年经组织批准与博古结婚,是继刘群先之后博古的第二位夫人。1979年2月12日,张越霞因患心脏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终年69岁。
生平简历
出身农民家庭。因家中生活困难险些被卖做童养媳,后由哥哥供养上学。初级小学毕业后考入浦江县高级小学,因思想进步、参加学潮被校方开除。1926年任浙江省浦江县蚕桑讲习所教员,参加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
192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1月回到家乡参加党的活动。1928年下半年到上海中共中央秘书处文书科油印处,担任油印、文书和内部交通等地下秘密工作。1931年6月因叛徒出卖被中国国民党反动派逮捕,后由党领导的互济会保释出狱。1932年后任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干事。1934年11月再次被捕。在狱中参加绝食斗争,对难友和群众做教育说服工作。
全国抗日战争时期
1937年9月由八路军驻南京办事处营救出狱,12月任中共长江局组织干事。1938年4月至1940年12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委员、省委妇女工作委员会书记(至1939年6月)。1939年1月至7月任中共广东省委常务委员兼省委秘书长。后调重庆市任中共南方局组织部干事。在周恩来、董必武等领导下工作。1940年12月随丈夫博古回延安,后任延安陕北公学干部处副处长、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干部科科长等职。1942年入延安中央党校学习,参加延安整风运动。后任中共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参与审查七大代表。1945年4月至6月作为大后方代表团成员出席中共七大。
解放战争时期
仍在中央组织部工作,参加保卫延安的斗争。后在河北平山南庄参加土地改革运动,任土改工作队负责人。1948年夏调北平市参加地下工作,参与北平和平解放和接管工作。1949年1月至1950年5月任中共北平市(1949年9月改称北京)第四区区委书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51年任中央财经委员会私营企业局秘书室主任,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做了大量工作。1954年后历任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处长、推销局副局长、日用杂品局局长、物价局局长等职。“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第三届执委。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79年2月12日因病在北京逝世。
张越霞逝世后,家乡的人民从未忘记她。2011年12月10日,浦江县隆重举行张越霞同志诞辰100周年纪念座谈会,人们还拍摄了电视人物传记片《浦江梅》,缅怀她矢志不渝的坚定信仰。
目录
概述
人物简介
生平简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