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预付卡是一种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特点的卡片,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专业发卡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可在不同地区、行业和法人实体之间使用;另一种是由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限于在其自身或同一品牌的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和服务。2011年,为了规范商业预付卡的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相关规定,并在同年11月公开征求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随着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
小额支付市场的创新,商业预付卡市场迅速扩张。此类卡片在减少现金使用、提高支付便利性和刺激消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市场也存在着监管不足、财务纪律松弛、
风险防范机制缺失、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严重影响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秩序,助长了腐败行为。尽管2012年零售业预付卡销售规模有所增长,但增长率较上年有所下降。这一趋势不仅出现在零售业,居民服务业和住宿与餐饮业的预付卡销售也呈现放缓态势。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等因素影响,预付卡行业的增长速度普遍减缓。此外,政策法规的收紧和行业整顿预期将进一步限制预付卡的增长。尽管面临诸多挑战,中国商业联合会预计2013年中国商业预付卡消费总额仍将超过1万亿元人民币。随着消费者对预付卡支付方式的认可和发卡企业为刺激消费提供的优惠措施,国内
市场结构逐步转变为个人市场和团购市场并重的局面。预付卡在商业消费领域的影响力日益提升,但也带来了新的风险。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数据表明,预付卡消费已成为投诉热点。2013年4月,
上海市各级消保委共受理预付卡消费投诉463件,位居各类投诉前列。消费者在选择和维权方面的弱势地位凸显,相关的消费者权益条款难以得到有效执行。这主要是因为一些发卡企业经营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基础服务水平低下,增加了市场风险,削弱了消费者信心。如何平衡预付卡对消费的促进作用和风险管理,成为了业内关注的重点。专家们认为,预付卡的发展应当兼顾效率和规范,硬性约束和
柔性约束都要跟上市场步伐。业内人士指出,对预付卡的监管不应放松。例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卡企业须将20%至40%的发卡资金存入第三方账户。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行服务规范》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对充值有效期、退卡、挂失等消费者关切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政府还在研究发卡企业的信用评级方法,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
商业预付卡之所以屡禁不止,是因为它背后的利益链让多方受益。商家、第三方发卡机构、消费者甚至参与倒卖的中间人都能从中获利。一位匿名的商场发卡业务负责人表示,商业预付卡是各方都能获益的商品,很难被彻底禁止。商场能够快速回笼资金,企业可以通过发票冲销收入,减少纳税,机关单位可以突击花费未用完的预算,商业预付卡也可以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从而降低
个人所得税负担,而负责采购的企业员工还能获得一定的商场返点。个人消费者可以获得福利,也可以折现出售,购买者也能享受到折扣。
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提出了两条建议:一是购买实名制,即购买者必须留下个人信息;二是使用人实名制,使用者在消费时必须留下真实的身份证信息。
针对商业预付卡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并于2011年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该意见要求,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需进行实名登记。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金融风险、促进反腐倡廉,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意见。其中包括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行为;坚决治理,防贿促廉;防范风险,维护权益。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共同推动商业预付卡市场的规范发展。
为促进反腐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11年11月23日就《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发卡企业不得协助持卡人以赎回等任何形式套现。同时,明确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概念,并规定发卡企业应在开展业务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确保资金安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涉及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征求意见稿还专门规定了罚则,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公示。
媒体评论指出,无论是商业预付卡还是其他新型腐败形式,都已经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监管部门对新型腐败的三令五申体现了治理的决心。腐败产生于经济社会的土壤,随着经济发展,腐败产生的条件也会随之增加。如何有效管理和引导新事物,不仅考验监管机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也考验相关部门在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调适能力”。只有及时跟进,才能在新问题面前保持优势。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社会发展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呈现出倒U型轨迹:发展到一定阶段,腐败会增多;发展成熟期,腐败会减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放任当下的腐败。相反,只有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实现“精确瞄准”、“精确打击”,有效遏制各种“擦边球”,才能促使经济社会良性运转,不断走向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