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5年7月,2019年3月31日完成重组正式挂牌,是
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加挂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等。现任党组书记、局长是
许国华。
发展历程
2015年7月,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主要承担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质量监管、主体准入、市场秩序、消费维权、餐饮监管等职能。
2019年3月31日,重新组建的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成立,加挂市
知识产权局的牌子。此次整合,新机构不仅肩负着原市场监管的职责,还划入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相关职责,市商务局受委托承担的反垄断相关职责、牵头打击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职责,构建一个覆盖生产、流通、质量、消费全过程的市场监管体系。
机构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品牌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个体工商户以及有关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以及有关
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有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协助反垄断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以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
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负责
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同城快送行业监管有关职责。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市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服务与应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
厦门市政府质量奖日常管理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风险防范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拟订食品安全工作规划、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有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指导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有关应急管理工作。指导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工作。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查检验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标准化战略、规划、激励政策和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化活动。组织拟订和修订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制作)。协调、指导和监督有关行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承担我市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认证与检验检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认证活动与检验检测工作。指导、规范全市认证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根据授权承担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
(十六)负责保护
知识产权。拟订实施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制度措施。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依法组织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申请的审查、确权等相关前置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规范、监督全市
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审查评议等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按规定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相关职责。
(二十)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质量激励制度。统筹推进品牌建设,打造
厦门市特色区域品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我市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行政管理流程再造,提升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行政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者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
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
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引导和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加快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部门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
生鲜奶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
3.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水产品进入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水产品进入列入《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目录》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后的监管,按照《厦门市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规定》由市海洋发展局负责牵头监管。
4.关于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粮食进入批发、零售或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和卫生安全监管的职责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6.与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局在发放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口许可前,应征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
7.关于
中盐集团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有关盐业行业的协调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及盐政执法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管委会有关食盐批发许可的审核、审批。
8.关于同城快送行业监管职责分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对提供同城快送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实施监管,督促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注册企业的核验登记及从业人员(含配送人员)的审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指导网络交易平台督促从业人员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依法查处违反相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拟订同城快送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监督指导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开展同城快送业务中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查处违法收寄禁寄物品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应取得而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对利用同城快送寄递禁寄物品、构成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公安
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依法查处同城快送配送车辆非法改装、使用假牌假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违法行为。商务部门负责研究拟订同城快送行业发展规划,配合做好同城快送行业监管工作。
9.关于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职责分工。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由市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
建设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通风、
排水管)质量监督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工业安装工程(含设备、工业管道、电气、仪表安装及防腐绝热)质量监督管理。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危化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港口码头等水工建筑物的质量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化工建设工程安装的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机构设置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有机关党委,负责系统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
注:截至2021年4月13日
主要领导
注:截至2024年10月11日
获得荣誉
注:仅列举部分荣誉,截至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