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是厦门市的行政管理机关,是副省级行政机关。
1949年10月21日,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并定厦门为省辖市,设开元、
思明区、
鼓浪屿、厦港、禾山等5个区公所。至1954年,各区公所先后改为区人民政府。
1959年8月,成立杏林工业区建设委员会,至1964年撤销。区划几经调整、增减,至1967年4月,
厦门市人民委员会辖东风、向阳、鼓浪屿、郊区等4个区和同安县。
1980年5月,撤销市革委会,恢复市人民政府。辖区区划几经调整、增减和更名,后为
思明区、思明区、鼓浪屿区、郊区,
同安区。
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在
厦门市设经济特区,初期开发面积2.5平方公里,设湖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1997年05月01日起,同安撤县设区。至此,厦门市人民政府辖鼓浪屿区、思明区、
思明区、杏林区、湖里区、集美区、
翔安区7个区。
2003年5月起,经国务院批准
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一、思明区、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合并为新思明区;二、将杏林区的杏林街道办事处和
杏林镇划归集美区管辖,杏林区更名为
海沧区;三、设立翔安区,将同安区所辖
新店镇、
新圩镇、
马巷街道、
内厝镇、
大嶝岛5个镇划归翔安区管辖。至今厦门市人民政府辖
思明区、
湖里区、
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6个市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