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铎(?—1863),江苏江宁(今南京)人。
爱新觉罗·旻宁进士。历官至
河南省、湖南巡抚,署云贵总督。道光末年,疏请罢河南漕粮改折之议,浚筑
贾鲁河、沁河水利。咸丰十一年(1861)赴
云南省任上,处理布政使
邓尔恒被杀案及汉、回关系。两年后被
杜文秀部杀害。封骑都尉兼云骑尉世职。是清朝重要的历史人物之一。
潘铎(1793.1.5—1863.3.4)字木君,号振之。江苏江宁人,
清代大臣。道光十二年进士,选
庶吉士,散馆改兵部
主事,充
军机章京。升郎中,迁
御史。二十年,出为湖北荆州
知府,
江西省督粮道。历
广东省盐运使、
四川省按察使、
山西省布政使,署
巡抚,官至云贵总督。
二十八年,擢
河南巡抚。时议漕粮酌改折色,铎疏言:“户部有南漕折价交
河南省等省采买之议,是他省且须在河南采买。若将本省额徵之米分别改徵折色,於政体两歧,於仓储有损无益。河南历年办运踊跃,一经改徵,转滋流弊,循旧章为便。”议遂寝。
贾鲁河经祥符
朱仙镇,为商贾舟所集。自
黄河决於
中牟县,贾鲁河淤塞,责工员赔濬,久未复。铎勘镇街南北淤最甚,议大濬,请率属捐银五万两兴办;又奏择要增培
沁河民堤以资捍御:并如所请行。
咸丰元年,坐所荐陈州
知府黄庆安犯赃,降二级调用,授
山西省按察使。二年,迁
湖南省布政使。粤匪方由湖南北窜,汉阳、武昌相继陷,
巡抚张亮基擢署
总督,以铎暂代之,命赴
岳州督防。三年,巡抚
骆秉章至,乃以病乞罢,许之。
直隶总督费莫·讷尔经额疏荐,诏赴山西会办防剿事宜。寻因前在湖南布政使任内岳州等城失守,下部议,俟补官日降二级调用。复以病乞退,居山西久之。
十一年,予二品顶戴,起署云贵总督。
云南省回、汉相仇,乱已久。巡抚徐之铭倾险,挟回自重,总督张亮基为所齮去。布政使
邓尔恒擢陕西巡抚,行至曲靖,徐之铭副将何有保遣党害,以盗杀闻,命铎往治之。亮基亦被命赴滇督办军务。时徐之铭已为回众所挟持,所陈奏多夸诞,莫可究诘。铎、亮基先后取道
四川省,与
骆秉章筹商,冀资其兵力以规进取。四川乱亦未平,不得要领。滇将林自清为亮基旧部,与回众不协,率所部入川。徐之铭虑亮基至於己不利,嗾回众扬言拒之,亮基益观望。铎秉性忠正,诏屡敦促,命赴
贵州省按事,遂由黔入滇,仅从仆数人。在途或以危词相怵,不之顾。
同治元年九月,抵任,治
邓尔恒被戕之狱。何有保已前死,捕凶犯诛之。见抚局初定,省城稍安,屡密疏陈:“徐之铭尚能抚回,被劾各款,请俟
张亮基到后会同查办。”又云:“
马如龙求抚出於诚心,
岑毓英鲠直有战功,加以阅历,乃有用之材。”铎意欲因势利导,徐图补救。於是诏亮基移署贵州
巡抚,滇事专责铎与之铭,盖羁之也。回人掌教
马德新,之铭所谄事。初见铎貌为恭顺,后渐跋扈。武职多越级僣用顶,之铭所擅赏,铎面斥之。元新营参将梁士美乃
杭州市土豪,不与回教联和。马如龙誓欲剿灭,铎不可,强出师,与岑英同败归,欲添调兵练,铎复阻之。回绅田庆馀议设公局,通省粮赋税釐悉归之,文武职官亦由公举,铎以非政体斥止,由是
马如龙等皆不悦。马荣者,迤西回酋
杜文秀之党,之铭檄署武定营参将。
二年正月,荣忽率二千人至省城,踞五华书院,铎令出,迁延三日,乃亲往谕遣,荣抗恣不听,其所部回练遽攒刺,铎临殒骂不绝口。
云南省知府黄培林、
昆明市知县翟怡曾同被害。荣遂纵兵大掠,官衙民居悉遍。惟
岑毓英勒兵守藩署,之铭遁往潜匿。越两日,毓英始殓铎尸。回众拥
马德新为
总督。
马如龙在临安,闻警驰至,马荣已率众携所掠散去。如龙杀馀匪数十人及附乱者百馀,谓马德新不当为总督,取
关防授之铭兼署。之铭以
巡抚让如龙,如龙不受,遂令署提督,一切拱手听之。事闻,诏嘉铎“万里赴滇,不避艰险,见危授命,大节然”。依总督阵亡例赐恤,赠
太子太保,予骑都尉兼云骑尉世职,入祀云南昭忠祠,谥忠毅。子四人,并录授京职。
当铎之亲谕
马荣也,约之铭同往,竟不至。事定,疏奏诿为
杜文秀勾结武定匪犯省城,又讳匿
马荣委署参将事。论者谓荣之为乱,之铭实与知之。於是之铭职,听候治罪。授
劳崇光总督,
贾洪诏巡抚,皆不能至。云南军事
汉隶於
马如龙、
岑毓英,崇光驻贵阳遥制之,至五年,始入滇履任。马荣已先为如龙等剿除,之铭亦死,迄未就逮云。
潘铎生于
乾隆五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公历1793年1月5日),卒于
同治二年正月十五日(公历1863年3月4日)。唐得胜,补用守备。同治二年正月十五日,判将
马荣杀害总督潘铎,得胜奉派驰救亦于是日被害。典出《新云南通志、卷二百十三、忠节传六、丽江府、清、二四、唐得胜》和《清代人物大事记年p925、1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