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由
南昌市公安局
青山湖区分局侦办,2020年1月移送青山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豫章书院”教师(教官)陈宾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拘禁罪。
2020年4月29日,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此案刑事部分通过网络视频形式开庭审理;7月3日,该院对此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审理——有3名曾在豫章书院接受“教育”的被害人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023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宾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
吴军豹、
任伟强等人
共同出资开办“
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2017年11月3日,该校经批复注销、停办。办学期间,被告人吴军豹、任伟强等人违规对该校学生施行所谓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
森田疗法”,即将部分学生带到“烦闷解脱室”进行禁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每次禁闭时间三至十日不等,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张顺负责管理看管人员,并与被告人
屈文宽参与轮班值守看管。被告人陈宾系教师,在看守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安排参与轮班值守。被告人
吴军豹、
任伟强、
张顺、陈宾于2019年11月12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被告人屈文宽于2019年11月13日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宾等人在办学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考虑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及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结合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并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决定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措施,遂对被告人陈宾免予刑事处罚。
关于附带
民事诉讼法原告人主张赔偿学费、往返
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的交通费、维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畴,依法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治疗费用、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法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