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是指
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涉嫌非法拘禁学生的案件。该案于2020年4月29日、7月3日在青山湖区法院两度公开审理,7月7日一审判决结果宣布:被告人
吴军豹等五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中四人被判刑,一人免于刑事处罚,三名原告人所提请的附带民事诉讼悉数驳回。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二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原告、被告都不服裁决,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青山湖区法院重新审判。
2021年,该案改由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判。2023年3月31日,该案在江西萍乡安源区法院开庭重审,案件未当庭宣判。4月28日,该案在安源区法院第二次开庭,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
吴军豹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判
任伟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张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三年;
屈文宽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三年;陈宾免予刑事处罚。
案件背景
豫章书院全称为
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由吴军豹、任伟强等人共同出资,2013年5月16日,报批在
南昌市青山湖区开办,2014年1月7日经批准增挂“青山湖区阳光学校”校牌,承担青少年的教育和行为矫正,其号称能通过国学改造患网瘾类的叛逆孩子。
案件经过
在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
吴军豹(该校理事长)、
任伟强(该校校长、法定代表人)等人违反办学许可规定,违规设置“烦闷解脱室”,将学生带入其中关禁闭并安排看管人员值班,该校安全处主任张顺负责安排和管理看管人员,该校教员
屈文宽、教师陈宾参与轮班值守看管。其间,先后分别禁闭12名被害人,其中,十一人当时为未成年人,每次禁闭时间三至十日不等。
2017年10月26日,一位网络作者温柔发布了一篇《中国到底有多少个杨永信?》的长文引爆舆论,该长文以17岁贝贝的经历为基础,揭示了豫章书院以戒网瘾为名,对学生进行囚禁等错误教学行为。2017年10月30日,南昌市
青山湖区多部门联合调查后确定网络上反映的问题部分存在,豫章书院存在违规的行为和制度。之后,豫章书院主动申请停办,遣散了学生。2017年12月7日,多位受害者联合报案。
2019年1月,
吴军豹等人被警方
传唤,
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对案件立案调查。2019年11月,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对吴军豹等5人批准逮捕,2020年2月17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提起公诉。
伤亡情况
该案件未造成人员死亡,吴军豹等人以关“小黑屋”的形式,先后禁闭学生240余人次,禁闭时间三日至十日不等。该案还存在罚站、打戒尺、打竹戒鞭等行为,导致受害学生出现
抑郁症等心理疾病。
案件审判
2020年4月29日,
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7月3日,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7月7日该案一审判决,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了
吴军豹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任伟强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张顺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屈文宽有期徒刑十一个月、陈宾免予刑事处罚,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罗某等人关于民事赔偿、公开道歉等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顺、屈文宽和原告罗某、陈某尧均提出上诉。
2020年12月30日,南昌市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裁定该案发回
青山湖区法院重审。2021年2月,江西高院指定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异地管辖此案。2021年7月9日,萍乡安源区人民检察院变更起诉,新增7名被害人,被害人增至19名,均为豫章书院学生。2023年3月31日,在安源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检方补充起诉,增加了7名被害人遭非法拘禁的内容,庭审中,五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宣布另行择期宣判。
2023年4月25日,
吴军豹、
任伟强、张顺、
屈文宽道歉声明在
江西省新法制报刊登,声明中表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教学过程中“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错误教学方式,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益”表示歉意。2023年4月28日,江西省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吴军豹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任伟强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张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三年;
屈文宽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三年;陈宾免予刑事处罚。
而附带
民事诉讼法原告人主张赔偿学费、往返豫章书院交通费、维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因不属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所遭受的物质损失范畴,不给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治疗费用、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被告五人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周某某、赵某某当庭表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曾某表示服判不上诉。
案件评论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人法研究会会长、
上海政法学院教授
姚建龙认为,在任何学校,任何形式的未成年人教育机构都不能体罚和虐待学生,法律规定就是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暴露出老师惩戒权边界在哪里的相关方面规定较模糊问题。
姚建龙建议不应该把有网瘾、心理问题、品德不佳和学业不良的学生纳入类似豫章书院这样披着专门学校外衣的机构进行干预和矫治,这些本来就是普通学校该管的。家长也应该承担起监护责任,不能把管孩子的责任丢给类似豫章书院这种学校。
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被害人代理律师张程在
南昌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后表示,受害学生值得大家同情,身体上的疼懂是暂时的,可是精神上的伤害是长远且难以愈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