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伟强
豫章书院校长
任伟强,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校长,2019年11月,被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批捕。2023年4月28日15时,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伟强等人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任伟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任伟强表示服判不上诉。
人物事件
2013年5月至2017年11月期间,吴军豹、任伟强等人明知其学校不具备心理学教育和心理治疗的资质,仍违反办学许可规定,擅自对该校新生施行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所谓“森田疗法”,在校内设立“小黑屋”,经常将新生投入“小黑屋”禁闭七日,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
2017年10月,“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被曝出涉嫌非法拘禁学生。此后学校停办,一些学生陆续向警方报案。此案由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侦办,,2020年1月移送青山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豫章书院”理事长吴军豹、校长任伟强,以及3名教师(教官)张顺、屈文宽陈宾,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拘禁罪。
2019年11月,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对“豫章书院”理事长吴军豹、校长任伟强,以及3名教师(教官)张顺、屈文宽、陈宾等人批准逮捕。
2020年7月7日下午,江西“豫章书院”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吴军豹被认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
2023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任伟强等人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庭审中,法庭组织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分别围绕该案的事实、证据、定罪量刑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5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认罚,进行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将另行择期宣判。
2023年4月25日,江西豫章书院案任伟强等4名被告人正式登报向受害学生赔礼道歉。4人在道歉声明中称,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办学过程中,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的错误教学方法,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通过媒体向受害学生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受害学生对此表示,这只是对判决认输并非对错误行为忏悔。
2023年4月28日15时,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任伟强等人非法拘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被告人任伟强等人共同出资开办“南昌市青山湖区豫章书院修身教育专修学校”,2017年11月3日,该校经批复注销、停办。办学期间,被告人任伟强等人违规对该校学生施行所谓有关心理治疗、精神障碍治疗活动的“森田疗法”,即将部分学生带到“烦闷解脱室”进行禁闭,并安排人员专门看管,每次禁闭时间三至十日不等,非法剥夺学生的人身自由。被告人张顺负责管理看管人员,并与被告人屈文宽参与轮班值守看管。被告人陈宾系教师,在看守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安排参与轮班值守。被告人任伟强等人于2019年11月12日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任伟强等人在《新法治报》上刊登道歉声明,就其犯罪行为向被害学生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伟强等人在办学过程中,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考虑被告人的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及对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酌情从重处罚情节,结合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并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决定在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对其适用从业禁止措施,遂对被告人任伟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禁止从事教育相关职业五年。
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主张赔偿学费、往返豫章书院非法拘禁案的交通费、维权的交通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属于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范畴,依法不予支持;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被告人赔偿治疗费用、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因原告人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依法不予支持。综上,依法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任伟强等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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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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