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修甲(1891年—?),字鼎三,出生于
江苏省六合县。他在
清华大学毕业后赴美国留学。归国后,他在上海、
北京市等地的多所大学任教,并在
国民政府中担任多个职务。他的主要著作包括《市政新论》《都市存款问题》《市政学纲要》《市财政学纲要》《直接立法与代议立法》《中国地方自治问题》等。
董修甲在清华学校完成了他的本科学习,之后赴美国留学,先后在
密歇根大学和
加利福尼亚大学学习,获得市政
经济学学士和市政管理硕士学位。
董修甲归国后,曾在南洋铁道矿山专门学校、
北京法政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上海国民大学、吴淞中国公学等学校任教。他还曾担任吴淞港改筑委员会顾问、吴淞临时市政府市政调查局局长等职务。
在
国民政府中,他曾任立法院第二届立法委员、
江苏省政府委员兼江苏省建设厅厅长、
杭州市人民政府参事、首都建设委员会专门委员等职务。
中国抗日战争期间,他加入
汪精卫政权,担任江苏省、安徽省政府委员兼财政厅厅长,以及财政部江苏印花烟酒税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