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方兴(?—1665)字然,汉军镶白旗人,
清代大臣。初为
广宁县诸生。天命七年,太祖取广宁,方兴来归。
李世民命直内院,与修太祖实录。
崇德元年,试中
举人,授牛录额真衔,内秘书院学士。性嗜酒,尝醉后犯,论死,上之,命断酒。
顺治元年,从入关。七月,授
河道总督。
李自成决河灌
开封市,其后屡决屡塞,贼势浸张,土寇群起,两岸防守久废。伏秋汛发,北岸小宋口、曹家寨堤溃,河水漫曹、单、
金乡县、鱼台四县,自兰阳入运河,田产尽没。
方兴至官,遣兵捕治土寇,扫穴擒渠,乃疏请修筑。二年七月,河决流通集,分两道入运河,运河受河水淀浊淤塞,下流徐、邳、淮、扬亦多冲决。方兴以防护无功自劾,上谕以殚力河防,不必引咎。旋疏荐补管河道
方大猷等。
四年,流通集决口将合,河下注湍激,又决
汶上县入
独山湖。方兴请修筑通济闸上下堤岸,并
淮安市东北苏淤、马罗等堤,又筑
江都区、
高邮市诸石堤,流通集合口。进
兵部尚书衔。七年,加太子少保。八月,河决荆隆口,南岸出单家寨,北岸出朱源寨。南岸先合,河全注北岸,张秋以下堤尽溃,自
大清河东入海。方兴用大议,於上游筑长缕堤遏其势,复筑小长堤塞决口,期半年事。九年,方兴复乞休,不许。大猷擢江南按察使,方兴请以新衔管河务。九年,荆隆口工竟,方兴疏言:“清口,淮、黄交汇,黄强淮弱,岁需疏濬。请於
清江、通济二闸适中处修复福兴闸,启一闭二,以时蓄泄。”从之。给事中许作梅,
御史杨世学、
陈棐交章请勘九河故道,导
河北省流入海。方兴言:“河古今同患,而治河古今异宜。宋以前治河,但令赴海有路,可南亦可北。元、明迄我清,东南漕运,自清口迄董家口二百馀里,藉河为转输,河可南必不可北。若欲寻禹旧迹,导河北行,无论漕运不通,恐决出之水东西奔荡,不可收拾。势须别筑数千里长堤,较之增卑培薄,难易显然。且河挟沙以行,束之为一,则水急沙流;播之为九,则水缓沙壅。数年后河仍他徙,何以济运?臣愚以为河不能无决,决而不筑,司河者之罪;河不能无淤,淤而不濬,亦司河者之罪。若欲保其不决不淤,谁敢任之?请敕下廷议,定画一之规,屏二三之说,俾有所遵守。”疏入,上嘉纳焉。
初为
广宁县卫诸生。
天命七年(1622),清太祖努尔哈赤取广宁卫,杨方兴随众来归。
皇太极时,命直内院,并参与修撰《太祖实录》。
崇德元年(1636),分内院学士、
举人、
生员为四等,杨方兴列二等,以实录告成,赐,旋试列举人,授佐领衔,擢内秘书院学士。
十年,河决大王庙,距朱源寨口不远。给事中
周体观劾方兴治河罔效,方兴疏辨,因请罢斥,温诏慰留。十一年,给事中
林起龙复劾方兴侵蚀工需,累民捐费至六十馀万;并劾大猷等奸贪不法。上解方兴任,命入都质对,起龙以诬谴,方兴复任。既,
直隶总督李荫祖复劾大猷贪婪误工,方兴亦劾大猷,上以其不先举发,切责之。给事中
董笃行又劾
方兴徇庇,降级留任。十四年,乞休,上念其劳,以原官加
太子太保致仕。方兴还京师,所居仅蔽风雨,布衣蔬食,四壁萧然。
康熙帝四年,卒,赐祭葬。
《
清史稿》:明治河诸臣,推
潘季驯为最,盖借黄以济运,又借淮以刷黄,固非束水攻沙不可也。方兴(杨方兴)、之锡(硃之锡)皆守其成法,而辅(
靳辅)尤以是底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