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台符,字平叔。蒲阴(今安国)人。中明法科,为大理详断官,校试殿帷,
赵祯赐以“尽美”二字。早年为大理详断官,
熙宁年间,
文彦博荐为群牧判官,担任
河北省监牧使。曾赞成
王安石改正刑名,被王安石重用,隔年六月,擢大理卿。曾出使
辽朝。被殿中侍郎史林旦弹劾。
崔台符中明法科,早年为大理详断官,校试殿帷,仁宗赐以“尽美”二字。熙宁中,文彦博荐为群牧判官,除河北监牧使,入判大理寺。初,王安石定按问欲举法,举朝以为非,台符独举手加额曰:“数百年误用刑名,今乃得正。”安石喜其附己,故用之。历知审刑院,判少府监。复置
大理白族自治州狱,拜右
谏议大夫,为大理卿。时中官
石得一以皇城侦逻为狱,台符与少卿杨汲辄迎伺其意,所在以锻炼笞掠成之,都人惴栗,至不敢偶语。数年间,丽文法者且万人。官制行,迁
刑部侍郎,官至
光禄大夫。
元祐初,
御史林旦、
上官均发其恶,出知
潞州区,又贬秩徙
相州。后兼监牧使。卒,年六十四。
崔台符曾提出:“文吏
州判司犹许用荫,武臣五岁一迁,自借职四十年乃得通朝籍,轻重不相准。请自供奉官即用荫。”的主张,并得到采纳。
崔台符曾出使
辽朝,在辽国朝廷,因太子未至,使者久立帐前,傧者不赞导。崔台符对此表示不满,傧者因此惧怕,最后按照礼仪进行赞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