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国(1880年-1954年),湖南陵人,是清末民初女权活动家和
教育家。她是中国第一位女性省议员,也是女性
选举权运动的领导人之一。王昌国是女子教育的倡导者,曾创办女子学校和妇女组织,致力于提高妇女地位和权利。她还是女子选举权联盟的创始人之一,为中国女性争取平等权利做出了杰出贡献。
辛亥革命后,她在
长沙市创立了女国民会,并参与发起成立了中华民国女子参政同盟会,当选该会总部协理。
民国11年(1922年),在联省自治运动中,她经旅京醴陵同乡的推举,参加了
湖南省议会议员竞选,并当选为湖南省议员,成为
中原地区第一位女性省议员;她还当选为
醴陵市议员。在议员任内,她曾经提出过废除娼妓、兴办女学等提案。
民国13年(1924年),在
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她和唐群英、
葛健豪等人恢复了湖南女界联合会,她当选该会主任。在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中,她参加女界国民会议,曾通电斥责
段祺瑞,支持
孙中山到北京。在她的支持下,石道睿、
向警予分别被推举担任湖南驻北京、驻
上海市代表,负责与北京、上海的女子团体联络和协调;
湖南省还派代表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全国妇女代表大会。1924年底,《
湖南省宪法》修改,王昌国力争在该宪法中明定女性拥有财产继承权。湖南省议员程子枢提出取消女性
受教育权的提案,并称“女子参政运动是调情运动,应取缔”,王昌国对此加以驳斥,使该提案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