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魁(1791-1862),满洲镶白旗人,字梅谷,晚清大臣。他于
爱新觉罗·旻宁六年考中进士,历任
庶吉士、刑部
主事、
中允、庶子、
侍讲学士、詹事、
通政使、左副
都御史等职。十七年,他出任
沈阳市刑部侍郎,十八年召授刑部侍郎,兼任镶红旗
汉军副都统。麟魁是
进士中的传胪,他的政治生涯充满了荣誉和成就。
道光六年二甲一名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改刑部主事,迁中允。历庶子、侍讲学士、詹事、通政使、左副都御史。十七年,出为盛京刑部侍郎。十八年,召授刑部侍郎,兼镶红旗汉军副都统。
二十年,署仓场侍郎。命偕侍郎
吴其濬赴湖北按事,劾
总督周天爵醢刑,罢之,其濬留署总督。麟魁复往
江西省闹漕京控之狱,及江苏邳州
知州贾辉山被劾滥用非刑等事,并治如律。调户部,又调吏部,充总管
内务府大臣。二十二年,出署
山东巡抚。英兵犯
江南,疏陈登州突出黄、渤,三面环海,敌兵船炮坚利,计难与争,请移兵扼陆路险要。寻偕侍郎
王植赴
湖南省鞫狱,并勘湖南、
江苏省、
山东省水灾,奏请缓,如所请行。二十三年,
礼部尚书,管理
太常寺、
鸿胪寺。河决
中牟县,命偕尚书
廖鸿荃往督工,东西两坝成而屡蛰,职,予七品
顶戴,仍留工,以料缺水增请缓,复褫顶戴。召还,予三等侍卫,充
叶尔羌汗国参赞大臣,调
乌里雅苏台参赞大臣。二十七年,召授
礼部侍郎,调刑部。二十八年,复授礼部尚书,兼
翰林院掌院学士。以前在山东收受陋规,降三级调用,予副都统衔,充乌什办事大臣。
咸丰元年,疏陈时事,略曰:“
广西壮族自治区逆匪,劳师糜饷。其始不过星星之火,当时牧令苟安畏事,讳盗不言;久之蒂固蔓延,养成巨患。请饬封疆大吏严查地方,如有教匪、土匪聚众以及抢劫,随时查拏,视缉捕之勤惰以为劝惩。近开捐例,实朝廷万不得已之举,各省清查,屡经申令。宜饬部臣按时详徵解多寡,实行赏罚章程,俾生愧奋。否则名清查,事仍敷衍,国储不裕,官纪益荒,甚非朝廷澄清吏治之意。”奏入,下所司议行。授
察哈尔省副都统,召为户部侍郎。
二年,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擢工部尚书。三年,调
礼部,充总管
内务府大臣,罢直军机,调刑部。八年,复调礼部,补
内大臣。十年,因谢恩摺失检,降授
刑部侍郎。是年秋,车驾幸热河,命署
右派总兵,充巡防大臣。英法兵入
京师,麟魁部勒僚属,戒都人守望相助,令家人闭户薪,曰:“事急即!”自宿於巡防中,相持数月。和议成,赴行在,请回銮,为载垣、
爱新觉罗·端华、
爱新觉罗·肃顺等所阻。十一年,迁左
都御史,兼
正白旗蒙古
都统,寻授
兵部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