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0日
中国航油首次向中航油集团呈交报告,说明交易情况及面对1.8亿美元的账面损失,并已缴付了
期货交易的8000万美元补仓资金,公司同时面对严重的
现金流量问题,已接近用罄2600万美元的
营运资金、1.2亿美元的
银团贷款及6800万美元的应收贸易款,上述数据从未向其它股东及公众披露。
2004年一季度
国际油价飙升,
中国航油持淡仓,录得账面亏损580万美元,为求收复失地,加大投资增持淡仓;
2004年二季度油价续升,中航油账面亏损增至3000万美元。为避免在账目上出现实际亏损,公司决定将交割日期延后至2005及2006年,再加大投资,希望油价回落时可翻身;
2004年10月20日中航油集团为了筹集资金支付补仓资金,透过
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配售15%的中航油股份,令集团持股比例由75%减至60%,集资1.08亿美元;
2004年11月9日
三井物产(
mitsui)能源风险管理公司加入追债行列,追讨7033万美元;
2004年11月25日最后一批合约被
平仓,总亏损合计达3.81亿美元,债权银行陆续追债,合计追讨2.48亿美元,该公司同时已违反
法国兴业银行牵头的1.6亿美元
银团贷款条款,同样面对被
清盘危机;
2004年11月29日
陈九霖向
新加坡法院申请
破产保护,并指
中国航油集团已承诺继续支付及偿还该公司欠款,并正与新加坡政府拥有的
淡马锡控股集团联合
注资1亿美元协助
公司重组,但淡马锡尚未答应;
2005年6月9日,陈久霖等五名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的高官被正式提起控告,陈久霖面临包括发布虚假消息、
伪造文书、涉嫌
内线交易等在内的15项指控,最高将可处以94年监禁以及25万新元的罚款。几天之后,
陈九霖在筹措到了200万新元(约合120万美元)的保释金后保外候审。
2006年3月15日,陈久霖在
新加坡法院就六条罪名认罪,包括2004年串谋诈欺
德意志银行,并伪造财务文件、发表虚假或误导性的声明、从事内线交易、没有及时向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披露公司蒙受巨额亏损等。3月21日,新加坡初等法院对陈久霖做出判决,陈久霖必须服刑四年零三个月,同时遭罚款三十三万五千新元。
2007年2月6日,中国国资委在北京宣布了关于
中国航油事件的处理决定:原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简称中航油集团)总经理
荚长斌被责令辞职,原中航油集团副总经理、
中国航油(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简称中航油)总经理
陈九霖被“双开”。中航油集团新上任的党委书记孙立接任总经理一职,在进入中航油集团之前,孙立是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化工与销售公司的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