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监察委员会是朔州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机构,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朔州市监察委员会由朔州市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作为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正式成立
2017年2月25日,朔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了朔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朔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命,标志着朔州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
监察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归口受理机关及
派驻机构涉案款物保管事项等。
(二)综合室。承办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有关会议的组织协调与服务保障,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参与有关调研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重要情况并向市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报告等。
(三)组织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
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巡察机构(编制列市纪委部分)、
派驻机构干部人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负责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县级
纪检监察机关、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任免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退休干部工作等。
(四)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
(五)政策法规研究室。负责综合分析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市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市内
纪检监察制度建设规划、计划;起草、修订市内纪检监察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制度的咨询答复、解释指导、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和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等。
(六)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并对市管单位和市管干部的相应问题线索按程序先行处置;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市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市
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七)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市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市纪委监委
派驻机构和县级纪委监委以及其他单位转来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按有关规定移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或其他部门;受理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八)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信访室移送的,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省纪委省监委交办或者指定的,领导批办的,以及其他市和单位移送的问题线索;对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
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下级
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省纪委监委;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承担全市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办理现任市管干部和拟任市管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等。
(九)第一至第六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地区)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做好问题线索的日常管理,对问题线索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意见,承办谈话函询工作,对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需要初步核实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督促所联系地区(单位)落实巡视巡察反馈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会同机关有关部门对市管单位和市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线索按程序进行处置;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地区)及其系统的
纪检监察工作等。
(十)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违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十一)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按规定县级党的组织、
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十二)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市委巡察机构干部、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干部,县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市属高校纪委书记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委巡察机构党群工作。
参考资料
组织机构.朔州市监察委员会官网.2022-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