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是省政府的组成部门。
山西省财政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提出全省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省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报告全省和省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省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省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原则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归口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省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省属国有金融资本股东职责,代表省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省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省和省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投资运营和保值增值工作。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省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省级政府投资预算和省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后勤、财务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资产财务管理。组织实施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绩效管理考评和全省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
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全省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
直属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
政策法规处
承担财政法制工作。承担有关财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和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全省财政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总预算局
拟订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建议。负责全口径政府预算(含政府债务)及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拟订预算收支政策。负责与中央、市县的财政体制结算管理工作,提出预算平衡和财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省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负责指导市县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市县预算管理。负责预决算信息公开。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拟订完善全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对全省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监控、统计分析、定期报告、信息公开等。建立全省地方政府债务应急处置及责任追究机制。负责地方政府债务对应资产清查登记及相关资产负债表编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相关政府债务风险评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统计监测行政、事业等单位全口径债务信息。
税政处
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参与制定宏观经济调控财税政策,依法拟订省级税收政策,研究提出全省税收政策建议。负责地方税体系建设和退税政策的财政税政管理。负责管理税式支出统计分析和财政管理的重要减免退税事项审核申报。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关税重点事项等调查,参与检查、监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负责与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等部门的税收政策联系协调。承办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要求省级承担的工作。
预算执行局
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组织推进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省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组织汇编全省财政总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权责发生制原则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及省级财政资金调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管理财政专户、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组织拟订公款存放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省级国库现金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工作。研究拟订财政国库业务标准。建设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联系人大预算联网监督。
综合处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政策管理,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设和应用推广,负责省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监管和资金管理。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并指导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土地、海域、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参与全省和省直住房制度改革,负责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财务管理及相关住房资金监管。负责彩票业务监管和省级彩票销售机构财务管理,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财政票据制度建设和行政监管。
会计处
管理全省会计工作,研究拟订全省会计管理政策。指导和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全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指导管理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代理记账行业。指导会计委派工作。
行政政法处
承担省级党政机关有关部门,人大、政协、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民主党派、群团组织机关和军警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省政法经费保障措施。组织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涉外开支标准政策。负责行政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制定、修订和解释工作。承担省政府授权的省属监狱戒毒企业股东职责。负责全省政府行政中心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审核。
科教处
承担省级科技、教育、社科、科普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科学教育相关专项资金。参与制定财政支持科技、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负责事业单位综合性开支标准的制定、修订和解释。拟订事业单位通用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
文化处(文资办)
承担省级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指导全省国有文化资产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承担省政府授权的省属国有文化企业股东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督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履行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承担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
资产管理处
承担省国资委的部门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收缴等事项。监督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组织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负责归口省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企业财务。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农业处
承担省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管理相关财政支农资金、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气象补助经费。研究拟订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指导归口行业事业、企业的财务管理。
基层财政管理处
拟订乡镇财政管理政策,指导全省乡镇财政工作。拟订支持村级(社区)组织建设、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相关财政政策。管理相关财政资金使用。参与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参与村级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承担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应急管理、粮食与物资储备等部门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流域、森林、湿地等生态补偿机制。负责做好应急救援与粮食储备财政保障工作,管理相关储备商品财政补贴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协调与物资保障领域发展规划和政策。
金融处
承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部门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承担省政府授权的金融资本股东职责。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农房保险财政保障相关工作。负责全省公共服务领域PPP推广工作及政策管理。负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建设。归口管理全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负责相关外事工作。
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民政、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红十字会等部门的预决算、资产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编制和收支管理,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拟订有关抚恤、优待补助标准。
经济建设处
承担省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的预决算等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对口支援、东西部扶贫资金管理。拟订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编制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政策。参与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和行业投融资体制改革。负责政府产业基金运作管理相关工作。
财政监督局
组织实施财政监督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政策、制度和办法。组织重大财税政策等专项财政监督检查。负责年度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执业质量和有关重大事项的专项检查。组织实施厅内部控制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审计机关对省财政实施审计的联络协调。
绩效管理处
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开展全省重大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和事后绩效评价。组织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和绩效评价。建立绩效结果应用机制。负责对市县政府财政运行情况和省级部门财政管理实施综合绩效评价。
政府采购监管处
负责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管,拟订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拟订全省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招标数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各相关主体行为监管和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采购投诉和举报案件处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管理执法执勤用车(行政执法专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建设推广全省统一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
直属机构
浙江省省级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浙江省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浙江省财政票据管理中心(浙江省非税收入中心)
浙江省省级部门预算编制中心(浙江省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中心)
浙江省财税政策研究室
浙江省数字财政管理中心
浙江省国有金融资本运营评价中心
浙江省社保基金和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
浙江省财政干部教育和后勤中心
现任领导
注:更新截止2024年5月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
机构职能.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机构职能.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05-04
尹学群.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人事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直属机关党委.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政策法规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总预算局.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税政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预算执行局.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综合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会计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行政政法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科教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文化处(文资办).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资产管理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农业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基层财政管理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金融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社会保障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经济建设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财政监督局.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绩效管理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政府采购监管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直属机构.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王广兵.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陈焕昌.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倪学军.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杨强民.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赵雅玲.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尹小平.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张远东.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杨慧芳.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徐首红.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邢自霞.浙江省财政厅.2024-05-04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直属机构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