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
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静态财产权进行规范的法律,因此是私法性质。它调整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关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
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规则适用》一书,详尽阐述物权法定,一物一权、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以及抵押、质押、留置等立法原意,界定其内含与外延。
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静态财产权进行规范的法律,因此是私法性质。它调整的是财产的归属和利用的法律关系。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和公示公信原则。《物权法规则适用》一书,详尽阐述物权法定,一物一权、按份共有、共同共有以及抵押、质押、留置等立法原意,界定其内含与外延。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兼任
北京大学法学院、
国家检察官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多次到早稻田大学、
加利福尼亚大学、
剑桥大学、
伦敦大学、台湾大学、
东吴大学等院校访问讲学。著有《侵权法论》(已出第三版)、《
人身权法论》(已出第三版)等专著50余部,主编著作、教材50余部,在报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350余篇。
梁清,现为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湖南省新邵县人,1976年11月出生于湖南省
涟源市,2002年获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硕士学位。自1997年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先后从事刑事、民事审判工作。曾在台湾东吴大学等院校访问研究。著有《细说物权法新概念与新规则》等著作。在期刊杂志发表法学论文1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