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鸣冈(1535-1616),明朝政治人物,字治祯,号见庵,江西万安(今赣南
万安县)人。
张鸣冈是
万历八年(1580)
进士,官御史,因疏劾中官专权,被贬广德州判官。万历三十八年至四十二年(1610-1614)以兵部右待郎、右
佥都御史兼任两广总督,力抑税监,为民请命。
1614年(明万历四十二年)两广总督张鸣冈上疏并经明朝政府同意,到澳门葡萄牙人“加意申饬明禁,内不许一奸阑出,外不许一奸阑入,毋亡事,毋驰防”。并由广东海道俞安性立五条禁款,刻石公布约束澳葡,包括禁止贩卖人口,不得收买华人子女,按指定地点停泊船只听候检查,不准私建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