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点校本自2000年出版以来,一方面获得了学界和充分肯定,另一方面我们也发现其中尚存一些校对上的错漏,因之,经与出版社协商,我们决定对全书重新校对后予以再版。
内容介绍
本次重校主要修正了前言和正文中的一些校对错误。鉴于原书目录内容虽为详尽,但所占篇幅亦较多,且与正文相关条目重合,本次再版时将原节以下子目均删除,目录中只保留章、节目录。
本书系就前北京政府司法部修订法律馆各省区司法机关搜罗所得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录将关于民事部分先行付印。
本书凡分四编。第一编:民律总则习惯;第二编:物权习惯;第三编:债权习惯;第四编:亲属继承习惯。
作品目录
下册 目录
第三编 债权习惯
第一章 直隶省关于债权习惯之报告
第一 保证债务
第二 关于家屋之赁贷借
第三 妓女使用押账
第四 妓女之担保
第五 雇佣契约
第六 书姓不书名
第七 字据为发财票
第八 期条
第二节 直隶各县习惯
印子钱及转子钱
第一 报股归账
第二 养赡费不能让与
第三 借据改换
第四 两清字据
第五 使钱无利
第六 以麦抵米
第七 豆债履行钱债
第八 旗地催头
第九 官中、非官中之别
第十 庄头之报酬
第十一 拨圈换段
第三 红封银加色
第四 停利归本
第五 押契移转
第六 兑交账
第七 让利不让本
第八 大钱、京钱之区别
第九 摊还
第十 借帖
第十一 扣利
第十二 借约标明堂号
第十三 迁移费
第十四 牌子钱
第十五 地主按砖抽成
第十六 留保赠与
第十七 租房只凭折据
第十八 周年租金
第十九 赁井违约之行为
第二十 砖窑股份不以地主为限
第二十一 牙纪之收费
第二十二 合伙债务
第二十三 合伙员之代表
第二十四 积金会
第二十五 代保代还
第二十六 种苗所得之果实
药行经首
埋立灰眼
第一 抬粮
第二 地户负担亩捐团粮
第三 领荒雇开与分开
摘钱不过月、过月有利
第一 地无租价、钱无利息
第二 商号图书担保债务
第四节 通化县之习惯
第一 挂锄时租地
第二 四色租粮
第三 镑青
商号图书担保债务
第一 押租
第二 早年契约多不画押
押租
第八节 西安县之习惯
第一 押租
第二 请钱会
第九节 绥中县之习惯
第一 烂禾查(一名乱禾查)
第二 上期租、下期租
第一 商房分季纳租,大修归房东,小修归住户
第二 民房不立租帖,二、八月交房租
雇佣多口头契约
雇佣之意思表示
活租、死租
第十四节 省城之习惯
请钱会
第一节 吉林全省习惯
钱债利息三分至八分
借钱收粮利
第一 放印子
第二 大加一
第三 画会
第四 摇会
第五 指房借钱
第六 三分利饱煞人,五分利饿煞人
第七 借钱借房
神仙地
银利稻
第四节 开封、洛阳两县习惯
揭与借之区别
借钱用汇券
第六节 淮阳习惯
对年交利换票
揭麦账
第八节 巩县习惯
孝帽账
满腰转
第十节 �源习惯
�杆利钱
第一 长寿会
第二 红礼社
第三 齐摇会
第二节 荷泽县习惯
抬丧费
板社
储恤会
第五节 沾化县习惯
财产社
油蜡年货会
银号放款取利之办法
第九节 滋阳、邹平县习惯
借贷利率因母金多寡而异
债务不得零星抽还
利息不得滚人母金计算
先偿本后偿利
找钱
债务利率至多三分
第十五节 嘉祥县习惯
积钱社
第十六节 平原、汶上等县习惯
搭钱
麦秋债
义坡会
第十九节
县习惯
指地作保
约据不签押
保人不保钱及人钱两保
第一 野猪还愿
第二 放粮出入之数额
第三 先卖后交
房社
第二十四节 德平县习惯
坐山会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利率
第一 利率
第二 定银之效力
第三 偿还债务之顺序
利率
偿还债务之顺序
承还保人之责任
雇佣契约之期间
本利贯
本到利住
钱不过三、粟不过五
借贷利率因商人与非商人而不同
第一 老人会及媳妇会
第二 出卖田宅不交老契
第三 一满加利
押信钱
第五节 汾阳县之习惯
第一 父债子还,子债父不问
第二 借贷利率之等差
第一 帮会
第二 借质神器
第三 借贷
第一 干窑日
第二 听响还债
第三 半养牲畜之制限
第四 包买果树之办法
第一 隔年卖约
第二 隔年典约
第一 买卖田宅须通知四邻
第二 工半钱半,工满钱齐
第三 三日保病
游契
吃割食
画字银
成三破二
第一 死契活条
第二 预期加利
第十五节 稷山县之习惯
第一 赁房无字据
附录一:清末《法律馆调查各省商习惯条例》
附录二:清末修订法律馆《调查民事习惯章程十条》
附录三:清末湖北调查局调查民间习惯报告例、报告
书样式及调查问题目录
附录四:民国时期湖南民商事习惯调查
会章程及附属规则
参考资料
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www/wwwroot/newbaike1.com/id.php on line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