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经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管辖北京市
东城区、
西城区、
丰台区、
大兴区、
房山区等5个区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审理工作。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北京二中院所辖区域既囊括承担国家政治文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首都功能核心区,也处于集中了大部分市级商业中心的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和城南行动计划主战场、
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院以来,我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始终坚持“争一流、创首善”的标准,将依法保障首都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将促进首善之区和谐建设作为第一目标,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作为第一标准,立足审判职能,公正司法办案,提升审判质效,强化案结事了,坚持创先争优,深化制度落实,加强司法为民,先后依法审理了多名省部级高官犯罪;稳妥处理了百余件涉众型经济犯罪;高效处理了涉及民生及社会关注的案件,实现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的同步提升,实现了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融合提升,实现了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服务保障的均衡提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有26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
业务部门16个,包括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五庭、民事审判第六庭、执行局(下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
国家赔偿)、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包括政治部(下设组宣处、干部处、教培处等部门)、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研究室、督查室、法警支队、综合事务中心等10个单位。
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文化活动基地”、“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法院先进集体”、“首都先进法院”、“北京市模范法院”、“北京市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先后涌现出“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首都劳动奖章”白松,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首都政法先锋”、“首都模范法官”邱波等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