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志忠,1951年7月生,蒙古族。任内蒙古自治政府法制办主任前,武志忠曾长期在内蒙古法院系统工作,历任包头中级法院院长、内蒙古高级法院常务副院长,有着大法官的头衔。2013年7月,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武志忠,因严重违纪被“双开”。
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武志忠开除党籍处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武志忠开除公职处分。
2011年7月,武志忠从法制办主任的位置上退了下来。被捕前,武志忠被
阿拉善右旗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其自治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根据《选举法》相关规定,武志忠的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也相应被撤销。武志忠任法制办主任期间,因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在
深圳市涉及一桩土地纠纷,经有关领导同意,武志忠安排亲信
杜文前后携带620多万元,赴深圳等地协调处理此事。
杜文,1978年生,原在部队服役,对法律颇有兴趣,因故结识武志忠,并成其心腹。杜文从退伍后,武志忠以法制办的名义成立了内蒙古典章法学和社会学研究院,将其安插到那里工作。在处理深圳这块争议土地事件中,武志忠怀疑杜文私吞部分公款,俩人因故翻脸。据知情者介绍,与杜文闹掰后,2010年5月4日,武志忠向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侦大队举报杜文非法持有枪支。杜文因涉嫌私藏枪支罪被
呼和浩特市警方拘留。据杜文家人称,此枪系民用
小口径步枪,本是武志忠的。2010年初,武志忠将枪借给杜文赏玩。
2011年年底,
杜文因涉嫌
贪污罪,在呼和浩特中院一审开庭审理。在法庭上,杜文声称自己要检举,致使审理中断。知情者透露,杜文检举的正是昔日过从甚密的武志忠。
2012年4月,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亲自带人到武志忠家,将其抓捕。当年8月,呼市中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杜文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80万元。
2013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原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党组书记武志忠,因严重违纪被“双开”。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讨论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武志忠开除党籍处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厅研究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武志忠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