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8月,曾是陕西省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
2018年6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挂牌仪式在
西安市举行,标志着国税局、地税局合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成效
全省国税系统深入贯彻新时期税收工作的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税收经济观和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积极推进征管、机构、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步。全省国税收入由1995年的63.8亿元增长到2006年的448亿元,组织收入工作步入均衡、持续增长的良性轨道。2003年,我局作为
陕西省唯一代表,被
中华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委表彰为“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
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参考资料
Warning: Invalid argument supplied for foreach() in
/www/wwwroot/newbaike1.com/id.php on line
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