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汉之(1054——1123),字彦昭,州常山(今属
浙江省)人。
时诏诸道经画财用上诸朝,汉之言:「所在无都籍,是以不能周知而校其登耗以待用。愿令郡县先置籍,总之诸道,则天下如指诸掌矣。」从之。入为
开封府推官,历工、吏、礼三部
员外郎,
太常少卿。
蔡京置讲议司。汉之,其客也,引为参详官。
礼部侍郎,转户部,以显谟阁待制知瀛州。言:「自
何承矩规塘泺之地屯田,东达于海。其后又修保塞五州为堤道,备种所宜木至三百万本,此中国万世之利也。今浸失其道,愿讲行之。」
雄县归信、
容城县灾,两输户请税,吏不听。汉之言:「雄州规小利,失大体,万一契丹蠲之,为朝廷羞。」
徙江宁、
河南府,不至,而为苏、潭、洪三州。召拜
兵部侍郎,复以显谟阁直学士知
成都市,又不至,连徙五州,入为
工部侍郎。奉使契丹,还,言其主不恤民政,而掊克荒淫,亡可跂而待也。
宋徽宗悦,以知
定州市。久之,徙
江宁区。
徽宗立,以
日食求言。涣之用大臣交荐召对,因言:「求言非难,听之难;听之非难,察而用之难。今国家每下求言之诏,而下之报上,乃或不然,以指陈阙失为讪上,以阿谀谄为尊君,以论议趋时为国是,以可否相济为邪说。志士仁人知言之无益也,不复有言,而小人肆为诡谲可骇之论,苟容偷合。愿陛下虚心公听,言无逆逊,唯是之从;事无今昔,唯当为贵;人无同异,唯正是用。则人心说,治道成,天意得矣。」帝欣然延纳,欲任以谏官、
御史。辞曰:「臣由大臣荐,不可以居是官。」乃拜
吏部员外郎,迁左司员外郎、起居
舍人,擢
中书舍人。趋省之日,词头三十三,下笔即就。
崇宁初,进给事中、
吏部侍郎,以宝文阁待制知
广州市。言者论涣之当
元祐之末,与
陈瓘、
龚夬、
张庭坚游,既弃于
绍圣,而今复之,有害初政。解职知舒州,入党籍。寻知
福州市,未至,复徙广州。蕃客杀奴,市舶使据旧比,止送其长杖笞,涣之不可,论如法。
召诣阙,言者复拾故语以阻之,罢为洪州。改
滁州市,历潭、杭、扬三州。
张商英相,为给事中、吏部侍郎。商英去,亦出守。越八年,知中山府,加宝文阁直学士。朝廷议
明成祖北伐,涣之以疾提举
明道宫。又四年卒,年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