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哈尔特别区域是中华民国时期的一个
行政区划,成立于1914年7月,由
北洋政府设立。该特别区域的
行政中心位于
张北县(今属
河北省张家口市)。
察哈尔省特别区域的辖区包括
锡林郭勒盟的10个旗、察哈尔左右翼的8个旗以及境内的各牧厂,还新设了兴和道,下辖7个县。1928年,
南京国民政府撤销察哈尔特别区域,改置为察哈尔省。
察哈尔特别区域的行政区划包括锡林郭勒盟10旗、察哈尔左右翼8旗、境内各牧厂以及兴和道。
兴和县道下辖张北县、独石县(后改为
沽源县)、
多伦县以及丰镇、
凉城县、兴和、陶林4个县。此外,
内蒙古自治区境内还设立了
商都县、
集宁区、
宝昌镇(今
太仆寺旗)3个县。
察哈尔省特别区域的行政长官为察哈尔都统,负责统辖所部军队并管理区域内的
军政、民政事务。都统署设有参谋长、
明朝军事处等职官、机构,并下辖多伦
镇守使(后改察西镇守使)、察东镇守使。民政方面,
都统之下设兴和道尹,负责治理民政并兼管蒙古旗事务。都统署还设有政务厅、财政厅、实业厅、全区警务处、警察厅、审判处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