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
为农服务的商业机构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系统有市社本级、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和基层社三级体系组成。其中,市社本级全资、控股企业9个,区县供销合作社18个,基层社53个,在岗员工1.5万人。2007年,全系统实现销售总额195.1亿元,利润总额9.2亿元,净利润6.5亿元,税金6.9亿元。至2007年底,全系统资产总额152 亿元,净资产66.1亿元。
为农服务
日趋完善的为农服务始终是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的立足之本。
多年来,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适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不断建立和完善为农综合服务网络,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多方面服务。截至2007年底,全系统已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站368家,为农服务便利店1000多家。各种类型的综合服务站、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批发市场、加工、流通企业以及信息交流平台、为农服务平台等在推进农副土特产品进城,促进农产品销售,帮助农民增收上发挥着积极作用。
营销网络
稳步发展的营销网络孕育着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的经营优势。
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经营网点众多,是农村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多年来,全系统着力以现代流通方式打造农资、果品、医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烟花爆竹等经营网络,已形成连锁配送网点2240 个,年连锁经营额80亿元。
品牌建设
富有成效的品牌建设树立了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的社会形象。
经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一批富有生机活力的品牌企业群体已经形成。百年老店养和堂、余天成、邵万生、三阳、全国土特产正传承优良传统,创新美好未来。代表供销社形象的乐凯大厦、汇亨大酒店、金叶大酒店、普照大厦、北翼商厦正日益焕发出勃勃生机。具有供销社特色的农得利、上果、金麒麟、好唯加、融氏、鼎丰、钱万隆、郁金香等品牌,正迈开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步伐。多元、系列的品牌群体显示出上海供销社不断增强的综合竞争力。
新农村建设
2012年月27日,上海新农村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举行开业典礼。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经济发展和改革部部长闵学冲,市国资委副主任吕勇明,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林顺辉,市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赵刚分别致辞。市金融工作党委书记潘志纯,市商务委副主任张新生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殷欧,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刘国忠等领导出席并为上海新农村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剪彩。
上海新农村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联合金山区闵行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奉贤区嘉定区南汇区松江区等八家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起设立,2011年9月30日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于2011年10月起始运行。新农村投资公司将以贯彻国发〔2009〕40号及沪府发〔2011〕93号文件为契机,聚焦上海市新农村建设和上海城乡一体化建设,通过投资新农村建设项目和城镇化建设项目、投资与三农相关的新兴产业,参与“为农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快系统内存量资源优化配置,努力成为上海市供销合作社参与上海新农村建设、服务城乡统筹发展的投融资运作平台。新农村投资公司将秉承“合作、共赢、创新”的经营理念,加快对城镇化建设项目、资产资源整合项目、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的前瞻性布局,为加快上海新农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发展目标
振奋人心的发展目标勾划出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的光明前景。
根据经营网络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态势,上海市供销合作总社系统将在三年内打造5个龙头企业,组建50个配送中心,兴办500个专业合作社,构建5000家经营服务网点,推进“5555”工程建设。在前几年市社系统经营指标稳步增长的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实现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年平均增长15%的目标。通过共同努力,把上海供销社逐步建成实力较强、管理科学、服务完善、体制顺畅、机制灵活的城市供销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海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面临着前未所有的改革发展新机遇。中共中央、国务院2008年1号文件对供销社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的方向,坚持合作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开放办社的方针,积极推进组织创新、经营创新、服务创新,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不断开创特大型城市供销合作事业的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机构职能
办公室
负责处理市社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公文处理,文书档案,网站管理;外事管理,对外宣传;信访接待,安全保卫,防台防汛,车辆管理;行政接待,后勤总务等。
党群办公室
负责处理市社党委、纪委日常事务;检查督办市社党委、纪委有关工作;负责基层党建、党风廉政、行政监察;负责处理市社退管会日常事务、离休干部的服务管理;负责市社工会、市社本部党委和工会、市社团委工作。
社务管理处
负责市社理事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市社系统服务“三农”、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等工作;联系、指导区县供销社和基层供销社工作;指导供销合作经济研究会、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市社对外经济协作。
人力资源处
负责市社本级干部管理和人事管理;任免或推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劳动工资管理;指导市社本级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市社系统职工教育管理工作(暂委托市社教育培训中心具体实施)。
财务统计处
负责市社本级财务会计和统计工作;指导企业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负责市社系统财务报表、统计报表汇总报送。
企业管理处
负责制定市社系统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负责市社对直属企业经营管理和直属企业经营相关联的重大项目管理;负责对直属企业的体制改革和工商登记管理;负责管理市社派出的产权代表、董事、监事;指导监管市社重大经营活动;负责管理特种商品及农资经营许可证事务;负责市社审计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投资管理处
负责市社本级短期投资项目的运作;负责对市社新开拓相关投资项目的立项和经济技术分析工作。
资产管理处
负责编制市社土地房屋等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指导并审核企业土地开发、动拆迁、房地产收购转让等业务;负责管理企业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等工程项目;负责指导企业经营性物业管理;负责市社直管项目的基本建设和物业管理。
政府文件
沪府发〔2011〕93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沟通城乡交流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本市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积极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职能,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当前,上海市已进入以工促农的发展阶段,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以及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十分紧迫。加快上海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完善农村市场商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加强为“三农”服务,拉动农村需求,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联合和开放办社理念,围绕上海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要求,聚焦上海“四个中心”和市郊城镇化建设目标,顺应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合作化趋势,大力推进经营、组织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商品经营和资产经营并重”的上海市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不断探索特大型城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努力使本市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的重要力量。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农资企业发展,完善农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服务。
(二)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发挥农村网点优势,以供销合作社系统大宗商品连锁骨干企业为基础,推进市场化重组。加强区域配送中心建设和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区县有配送中心、镇(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农村市场安全放心、便利实惠的消费环境。
(三)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本市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提升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营运能力。以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技术,创新改造农产品流通方式,提高流通效率。
(四)整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围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中的主导作用,推进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建设,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依法开展废家电、废汽车及贵稀金属的回收加工业务。
三、增强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
(一)完善农村综合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为农综合服务站设施,开展为农信息、营销、技术、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服务,帮助农民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按照“政府引导、多方参与、整合资源、市场运作”原则,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与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要按照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在继续搞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供应等经营性服务的基础上,参与社区社会公益性服务。
(二)提升行业协会服务功能。加强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建设,增强服务功能,强化行业自律,反映行业诉求,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推进供销合作社系统行业协会内部改革,建立健全规范的运行机制。在农资、果品、烟花爆竹和再生资源等传统优势领域,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行业协会在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充分利用上海市航运、金融、贸易中心优势和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优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通过现代商业技术和商业模式的运用,优化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搭建新型的经营服务平台,使上海成为长三角、全国乃至世界各地优质农产品商贸集散和辐射中心,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全国。积极参与上海城镇化建设,发挥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源优势,推进市场建设,加快市郊商业设施和农村商业网点建设,更好地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
四、积极推动供销合作社企业发展创新
(一)加快供销合作社企业发展。调整优化社有资本布局,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推进企业并购重组,加快纵向整合和横向联合,着力在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农副产品生产流通、再生资源循环利用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和“双百”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等工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企业积极利用国家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各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证,并获得相应政策支持。
(二)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坚持市场化、开放式重组,引进战略投资者,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善企业经营机制,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保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在为农服务的骨干龙头企业中的控股地位。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积极完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和职工的积极性。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组织建设
(一)健全供销合作社组织制度。市和郊区区县供销合作社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制度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搞好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设置,保持领导班子相对稳定。凡是涉及区县供销合作社整建制变动或总体性资产变动,或者区县供销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主任的选举、调动,都要征求上级供销合作社的意见。
(二)明确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职能。供销合作社要认真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制定实施供销合作社发展战略规划,指导下级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指导企业开展商品经营、资产经营,推进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各类行业协会;参与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受政府委托,承担农资、棉花、防汛抗灾物资等的储备以及其他可以承担的任务和职能;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监督社有资产保值增值。市供销合作总社和郊区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人员管理办法,由市和区县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维护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和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的完整性。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的所有权代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财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和组织体系的完整性。
(四)积极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充实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组织基础。供销合作社要立足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利用自身的人才、网络、设施等条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开放办社理念,注重指导、服务,吸收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充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的基层组织。有条件的区县供销合作社要积极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五)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供销合作社要积极落实人才兴社战略,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优化干部职工知识和年龄结构,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六、切实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改革发展
(一)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支持金融机构抓紧处置本市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银行债务,对因企业关闭、破产或注销,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历史债务和利息,要依法妥善处置。对经审计确认的以前年度供销合作社不实不良资产,准予企业在税前核销。对供销合作社企业协保费交缴的遗留问题,有关部门要妥善加以解决。对历史遗留的土地权属争议,要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73号)要求,确定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加快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登记颁证工作。在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改革重组、实施主辅分离中,原企业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可参照《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国资委等六部门关于推进上海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资产调整和中小企业改制重组中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意见的通知》(沪府〔2009〕29号)精神,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后,可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变更登记到供销合作社或供销合作社所属独资企业名下。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的,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等。要抓紧落实相关政策,切实解决好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认真贯彻国务院有关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扶持的政策,在产业准入、资金使用、储备体系、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有效支持。在改革发展中,供销合作社享有与本市国有企业相同的政策扶持。对本市供销合作社为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取得的中央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市、区县政府可给予相应配套政策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把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纳入市、区县两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在选址用地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参与支农惠农项目。因城市建设需要,征用或拆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和设施的,按照“征(拆)一补一”的原则予以补偿。探索城区供销合作社改革,由市供销合作总社收回城区供销合作社资产经营管理权,统筹供销合作社资源,使城区供销合作社资产更好地服务“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支持市、区县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支持供销合作社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培训,并给予政策扶持。
上海市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日
沪府发〔2016〕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6日
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试点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具有特定的法律地位。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本市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业生产经营、农村经营方式正发生深刻变化,农民文化、物质需求升级加快,迫切需要发展综合配套、高效便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实惠便利的生活服务。
近年来,上海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在服务“三农”和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功能定位不够清晰、组织体系不够完整、管理体制不顺、综合服务能力不强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快本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意义重大。
(二)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本市“三农”工作大局,以为农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大力推进服务体系、组织体系、管理体系和经营体系改革创新,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高效、城乡并举的运行机制,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都市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本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服务能力。
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成与“三农”联结更紧密、为城乡居民提供服务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机制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使其成为服务“三农”、服务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服务体系创新,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1.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和手段。加快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参与本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主动承接政府委托和购买的涉农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开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和专项托管服务,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要完善农资连锁网络,拓展农业全产业链服务,建设高标准农资物流配送中心和综合性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加强与农技推广服务对接,积极开展植保服务、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粮食收储服务、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业务活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用好供销合作社资源,积极发展休闲农业、创意农业和乡村旅游。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化肥、农药、大宗农产品等重要商品的市级收储业务。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与本市粮油经营企业融合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供销总社牵头,市商务委、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2.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拓展农产品商贸集散综合服务,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推广供销合作社在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和管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整合城乡网点资源,发展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直供店、网上菜市场和农产品配送中心建设,加快形成安全、高效、可靠的城乡现代农产品流通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供销总社配合)
3.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参与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建设,提升服务农村水平。继续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工程。顺应消费升级变化,加快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建设规划,发展农村社区商业设施建设,保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在本市农村社区商业经营服务的主导地位。推进运用互联网技术改造商品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整合城乡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参与再生资源分拣加工和报废机动车拆解基地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社会养老、家政服务,探索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社会化配套服务,拓展服务农民新领域。(市商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供销总社、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4.参与建立农村产权交易体系。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组织体系和渠道优势,参与本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促进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有序规范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帮助农民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农民财产性收益,为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服务。(市农委、市金融办牵头,市供销总社配合)
(二)推进组织体系创新,更好发挥系统整体优势
1.完善规范组织体系和运营机制。健全市供销总社、区县供销合作社和基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级组织体系,完善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运行机制,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市供销总社牵头,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2.创新发展基层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探索传统基层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合发展模式,逐步将基层供销社与专业合作社建成充满活力、运行规范、与农民利益休戚相关的共同体。坚持开放办社,积极吸引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发展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市供销总社牵头,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3.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出资、指导、扶持和服务等方式,继续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的产销合作关系,探索发展股份合作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供销总社牵头,市农委、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三)推进管理体系创新,更好履行行业指导职责
1.理顺管理体系。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供销合作社章程进行运作和管理,实行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体制。区县供销合作社由区县政府领导,同时接受上级社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行业管理和事业发展。对组织体系和资产不完整、功能弱化的涉农地区供销合作社,由相关区县政府恢复其机构和职能。妥善解决部分供销合作社资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问题,理顺关系,更好地服务“三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市供销总社、相关区县政府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2.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供销合作社资产属于集体财产,理事会是本级供销合作社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依法履行社有资产股东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保护供销合作社的财产权益和社有资产的完整性,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资产。对改变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的、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隶属关系的、将供销合作社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应当予以纠正。区县供销合作社整建制变动或总体性资产变动,须经上级社批准。下级社重大资产运作,须向上级社备案。下级社改制后的剩余资产,由上级社持有和管护,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市供销总社牵头,市国资委、区县政府配合)
3.加强行业指导。市、区县两级供销合作社要贯彻落实上级社和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要积极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主要负责人的换届选举应当听取上级社意见。建立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系统综合业绩考核办法,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的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下级社对上级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市供销总社负责)
(四)推进经营体系创新,更好提升综合竞争力
1.推进社有企业改革。供销合作社企业要参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沪委发〔2013〕20号),借鉴国资国企改革经验,坚持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权责明确的社有企业管控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推进社有企业改革发展,提升社有企业影响力和行业地位。(市供销总社负责)
2.加快社有企业创新转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要加快转型步伐,积极拓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和涉农金融服务等领域。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搭建为契机,加快本市供销合作社基层经营网点的信息化改造,培育和发展电子商务企业,拓展网络消费市场,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参与涉农合作金融服务领域,增强为农服务能力。(市供销总社牵头,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商务委、市金融办配合)
3.推进社有企业联合发展。鼓励各层级社有企业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共同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打造符合本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特点的社有资本运营平台,推进本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的资源整合,实现社有资本跨区域、跨层级流动。(市供销总社负责)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5年4月至12月)。制定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完成报批手续。
(二)实施方案阶段(2016年至2019年)。全面推进本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落实各项改革举措,逐步落实支持政策,基本完成改革目标任务。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显著提升本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发展活力、经济实力和服务“三农”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配套支持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供销总社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供销总社负责。区县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市国资委牵头)
(二)加大支持力度
相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系统的改革发展,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形成改革合力。
1.对适合供销合作社承担的职责或任务,相关部门可依法授权供销合作社承担。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供销合作社发展项目,由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商务委、相关区县政府牵头)
2.对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农业社会化惠农服务工程等项目,由财政部门统筹资金予以支持。(市农委、市财政局牵头)
3.研究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基金,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基金注资,由市、区县两级供销合作社按照当年社有资产收益不低于20%的比例,投入本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同时,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增强发展基层合作经济组织和服务“三农”的能力。(市供销总社牵头,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4.供销合作社系统中的涉农企业,可享受相应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市地税局牵头,市农委、市财政局配合)
5.供销合作社企业参与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运营和管护的,由相关部门给予支持和指导。(市商务委牵头,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供销总社配合)
6.结合相关规划,统筹安排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经营服务设施用地布局。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在符合规划前提下,按照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定,开发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综合效益。因城市建设需要,征收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用地的,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牵头,相关区县政府配合)
7.按照中央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协助供销合作社系统妥善处理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附件:上海市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及分工安排
目录
概述
为农服务
营销网络
品牌建设
新农村建设
发展目标
机构职能
办公室
党群办公室
社务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财务统计处
企业管理处
投资管理处
资产管理处
政府文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