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五伦, 字慎之,号北滨。明代直隶
高邑县人。由岁贡选河间府训导,国子学录,历官南阳府通判、
莱州府通判、东昌府通判。赠
光禄大夫、
太子太保、
文渊阁大学士、
礼部尚书。崇祀名宦、
乡贤祠。
赵州
秦姓者有人命之狱,求伦控解,约厚为谢,伦峻却之。然刘令固心知其枉,他日与伦语,偶及之。或私告,秦复来加谢,欲令怂之。伦笑曰:“昨刘侯已言之矣,岂也哉。”
秋闱凡十一试不就,以岁贡选得河间府训导。
太守修火神庙成,属记于教谕,教谕私求伦代之,太守大加称赏。审出于伦,延与语,大奇之。台使者再荐,擢国子学录。值戊子乡试,大司成较选诸生文可入毂者属令甲乙。伦取
王衡第一、张文柱次之。及揭晓,如所定。
二载迁南阳府通判,署新野篆,涤旧政之烦苛,征收甚平,积羡千金悉以贮库。宝丰令号循饬,而直指不悦,授意于伦,钩致其短。伦报以无所闻,以是失直指意,疏论调简得
莱州府,署
即墨区篆。值大饥,所赈救全活甚重。以继母尤,去。服除,补东昌,仅八月,病卒于官。囊橐萧然,无以敛。
太守檄诸属之,乃得归。祀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