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瑞玺,男,1965年9月出生,民商法学硕士,山东大学法学博士,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首批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山东省首批全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第十届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副主任,
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东营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第三届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山东大学法学院实务教师,
厦门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兼职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孙瑞玺主要擅长民商法、
劳动保障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辩护、仲裁法、司法制度等领域的
法律事务。
人物经历
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
华东政法大学在职学习,获得法学
学士。
1998年9月至2000年7月,
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学习,获得民商法学硕士学位。
2015年3月至2022年6月,在山东大学法学院在职学习,获民商法学博士学位。
1996年9月至今,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获得荣誉
孙瑞玺获得的荣誉包括全国优秀律师,首批全省法律研究领军人物,第三届
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东营市首届十佳律师,山东省第二届优秀律师等。
人物成就
课题研究
1.作为成员参与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事实体法与
程序法的制度衔接与规则协调;
2.作为成员参与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研究服务基地重点项目《
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修改研究;
3.作为成员参与
山东省律师协会重点研究课题律师参与乡村振兴的路径与保障机制研究;
4.作为成员参与
山东省法学会2019年度委托课题大数据时代网络舆情规制的法理基础与实现路径研究。
发布专著
(一)专著
1.《缔约过失责任论》,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出版,约14.8万字。
2.《律师执业思维方式——民事疑难案例评析》,法律出版社2012年出版,约32.3万字。
3.《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例释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出版,约50万字。
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实例释解》(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修订),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出版,约57.9万字。
5.《
劳动合同法原理精要与实务指南》,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出版,约61.2万字。
6.《农民工权益保护常见法律问题100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出版,约17万字。
7.《劳动纠纷裁判依据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14年出版,约43.6万字。
(二)CSSCI来源期刊和集刊文章
1.《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限制或排除股权继承的内容及效力》,发表于《法学论坛》2010年第6期;(CSSCI来源期刊)。
2.《应收账款质押与保证担保的优先受偿关系——以一则案例为中心》,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48卷(2011年版)(CSSCI来源集刊)。
3.《论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多重追偿权》,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51卷(2012年版)(CSSCI来源集刊)。
4.《论合同解除权行使的方式》,载《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CSSCI来源期刊)。
5.《论违约金的性质——以\u003c 合同法\u003e第114条为视角》,发表于《
法学杂志》2012年第4期(CSSCI来源期刊)。
6.《监护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及其适用争点解析》,发表于《法学论坛》2012年第3期(CSSCI来源期刊)。
7.《物权确认请求权的性质及其与相关规定的适用问题探讨》,发表于《法学论坛》2014年第3期(CSSCI来源期刊)。
8.《论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特别程序及与诉讼和执行程序的衔接》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55卷(2014年版)(CSSCI来源集刊)。
9.《论违约金:功能、构成及其与相关制度的关系》,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58卷(2015年版)(CSSCI来源集刊)。
10.《论用人单位招用在职劳动者承担连带责任制度之存废》,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61卷(2016年版)(CSSCI来源集刊)。
11.《物权确认请求权制度适用三题》,载《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CSSCI来源期刊)。
12.《\u003c 民法总则\u003e第144条评注》,发表于《民商法论丛》第67卷(2018年版)(CSSCI来源集刊)。
典型案例
孙瑞玺代理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案件,包括:
1.《东营某公司与山东齐鲁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山东齐鲁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2.《某药业有限公司、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某药业有限公司、某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
3.《徐某与石某、东营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代理徐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成功,最高人民法院提审并胜诉)
4.《某某薄膜(山东)有限公司与曾某某、韩某某合同纠纷案》代理某某薄膜(山东)有限公司二审胜诉,曾某某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被驳回
任免信息
2020年7月1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聘任第三届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聘任孙瑞玺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