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谟(1893年10月21日—1956年6月28日),字叔谟,江苏吴县人,法学家、政治学家,外交官。曾任国际法院法官,是首位出任国际法院法官的中国人。1956年6月28日,徐谟因心脏病突发,在
海牙国际法庭法官的任上于荷兰海牙去世,终年63岁。
1893年10月21日,徐谟生于江苏吴县。其父为当地中学教师。其母江兰陵是“兰陵女校”的创办者。徐谟早年即就读于兰陵学堂。1904年他11岁时随父亲到
上海市,入读南洋公学附属小学,后升入南洋公学。1914年考入
天津市的北洋大学法律系。1917年自
北洋政府大学毕业,获法学
学士。毕业后他回到
江苏省,在江苏省省立扬州第八中学任英语教师。
1918年,他在北京通过司法考试。1919年9月,北洋政府举办外交官招聘考试,徐谟以第一名的成绩被录取。1920年1月,他被派往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中国驻美国公使馆见习。1921年至1922年,在
华盛顿会议上担任中国代表团秘书,受中国代表团团长
王正廷器重。
1922年,他获美国
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22年7月至1926年,他在
南开大学政治系任法学、
政治学教授。1924年,他当选文科书记,1925年当选文科主任。在南开大学任教期间,他受到校长
张伯苓的信赖。在这期间,他成为了天津律师协会会员,并任
天主教天津教区所办的《
益世报》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