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山西检验检疫局)曾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山西依法管理山西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
山西检验检疫局成立于1999年8月,系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山西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太原动植物检疫局和太原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而成。山西检验检疫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负责山西地区的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
2018年4月20日起,
山西省口岸通关迎来新变化,原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统一办理业务,各类监管场所、办公场所统一更换标识标牌、机构名称,口岸一线旅检、查验和窗口岗位实现统一上岗、统一着海关制服。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3、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4、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5、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6、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7、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管理工作。
8、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
9、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签证工作。
10、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11、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13、负责
人力资源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4、承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下设大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阳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长治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平朔煤矿办事处6个分支机构;内设办公室、法制与综合业务处、卫生检疫处、动物检验检疫处、植物检验检疫处、食品检验监督处、化矿检验处、机电检验处、轻纺检验处、科技处、认证监管处、检务处、人事处、财务处、政工处、监察审计室、离退休干部处17个处室;有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质量管理评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山西有限公司5个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检验检疫协会1个社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