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是指对书刊的生产和流通过程进行的监督管理,其目的是确保书刊能够服务于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出版管理通常由政府设立的专业行政机构负责,这些机构通过立法、规划、协调等方式,对出版业进行全面监管。
出版管理的机构设置因国家而异。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如
美国、
英国、
日本、
德国等,出版行业被视为普通企业,政府并不设立专门的行政机构进行管理。然而,在中国,考虑到出版事业的
社会主义性质及其在文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出版管理行政机构,如新闻出版署和各省级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管理全国的出版事业和出版活动。
中国的出版管理涵盖了书刊出版的整个过程,包括编辑、印刷、发行等基本环节,以及相关的物资供应、科学研究、专业教育等辅助环节。出版管理行政部门通过各种手段,推动出版行业的全面改革,维护出版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依法打击非法出版活动。
目前,
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管理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起草和颁布出版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全国出版工作,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管理图书市场,控制非法出版活动,以及管理书刊的印刷、发行和物资供应。此外,还负责管理对外的出版交流和图书贸易。地方出版管理行政机关则在其权限范围内执行相应的管理任务。
自
新中国成立以来,出版管理的行政机构经历了多次变更。最初成立于1949年的出版总署,后来经过几次重组和调整,最终形成了现今的新闻出版署体系。这一系列变革促进了出版管理行政机构的完善和发展。
在
改革开放后,出版管理机关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了出版业的繁荣和发展。随着国家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政策,出版管理行政机构也继续发挥其作用,推动出版界的改革,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