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明翰,字桂根,祖籍
衡阳县,1900年农历八月生于
秭归县。1917年春,夏明翰考入湖南省立第三甲种工业学校。在校期间,他追求进步,积极参加反对
北洋军阀的斗争。1919年
五四运动波及
湖南省,夏明翰和同学们走出校门,开展大规模的爱国宣传活动,声援北京学生的反帝反封建斗争。 1928年初,夏明翰被党调到湖北工作,任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常委。由于叛徒的出卖,同年3月18日他不幸在武汉被敌人逮捕。3月20日清晨,他被敌人押送到汉口余记里刑场。当敌执行官问
夏明翰还有什么话要说时,他大声说:“有,给我拿
纸擦笔来!”于是,夏明翰写下了上述那首大义凛然的就义诗。为了
中原地区人民的革命事业,夏明翰悲壮地牺牲了,时年仅28岁。
1925年以后,
夏明翰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委员,1928年2月8日被捕,在狱中敌人先是企图收买他,但他毅然回答说:“办不到。可以牺牲我的生命,决不放弃我的信仰。”敌人又对他严刑拷打,他宁死不屈,敌人无计可施,恼羞成怒,终于杀害了夏明翰同志。临刑前,凶手问他有无遗言,他挥笔疾书,写下了这首气壮山河的诗篇。
这是一首五言诗。诗的前两句“砍头不要紧,只要主义真”,充分表达了一个共产党员为真理、为理想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一个革命者对人民、对革命的耿耿丹心,闪烁于诗的字里行间。后两句“杀了
夏明翰,还有后来人”,表达了作者对前途乐观,对革命必胜的坚定信念。他坚信:自己的血不会白流,无数革命志士会接过他的枪,继续战斗,去迎接灿烂的黎明,被压迫的人民一定能够获得解放,
社会主义、
共产主义一定能实现。读罢此诗,我们仿佛看到作者面对死亡大义凛然的英雄气概,以及怀着对同志的期盼和对革命事业的坚定信心。昂首阔步走向刑场。
这首诗的特点:一是语言朴素,没有华丽的词句,明白如话,节奏明快,铿锵有力,读来琅琅上口,使人易读易记,成为一首广为传诵的短诗。二是字里行间道出了作者的肺腑之言。古人说“诗言志”,诗是真实感情的流露。通过这首诗,我们能够听到作者伟大的心声,它不是一般的诗,而是用血肉凝成的诗篇。
夏明翰(1900-1928),是现湖南衡阳人。“五四”运动时领导
衡阳市学生爱国运动。1921年在毛泽东创办的
湖南自修大学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同年加人中国共产党。在推动
湖南农民运动方面起了积极作用。1928年3月在汉口被
中国国民党当局逮捕,英勇就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