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总工会是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和
中华全国总工会领导下的山西省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山西省各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关。
自1937年山西省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共召开十四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至十四届山西省总工会委员会。1925年元月1日,山西省第一个工会组织——山西工人联合会在太原成立,同年春季组织罢工失败后,因经费等原因自行解散。1937年9月18日,省城工人在纪念“
九一八事变”周年大会上成立了
山西省总工会,10月8日,在太原召开了山西省工会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山西省总工会委员会。1939年12月,“
晋西事变”后,山西省总工会停止工作。1949年9月6日,在
中国共产党山西省委员会的领导下,山西省总工会筹备委员会成立,11月8日至22日,召开山西省工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山西省总工会第二届委员会,宣告山西省总工会正式成立。1954年,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改名为山西省工会联合会。1958年4月
山西省工会第四次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将山西省工会联合会改名为山西省总工会。本届山西省总工会委员会,由2021年12月23至26日召开的山西省工会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省共有11个市
中华全国总工会、117个县(市、区)总工会、16个省级产业工会(工委)。
(二)贯彻落实
山西省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省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履行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
中华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指导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五)协助省辖市党委和省直有关厅、局、委、办党组(党委)管理省辖市
中华全国总工会和省级产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
培训规划,负责全省县(市、区)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省委、省政府做好全国劳模、省级劳模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
国际劳动节”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工作;负责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