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商臣(1490年-1559年),字
完颜希尹,号南苕,是明朝政治人物,出生于浙江
长兴县。他是韦厚之子,于嘉靖二年(1523年)中
进士,后担任
大理评事。他曾请求平反无罪的廷臣,但却被为清江
县丞。之后,他先后担任
河南省按察事和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参议,但因为与权贵发生冲突而被落职。韦商臣一生为官清廉,秉持正义,深受人民敬爱。
授大理评事。明年冬,
楚穆王以“大礼”初定,廷臣下吏贬谪者无虚日,乃上疏曰:“臣所居官,以平狱为职。乃自授任以来,窃见群臣以议礼旨者,左迁则
吏部侍郎何孟春一人,谪戍则学士
丰熙等八人,杖毙则
编修王思等十七人,以中使逮问,则副使刘秉鉴,布政马卿,
知府罗玉、查仲道等十人,以失仪就系,则
御史叶奇、
主事蔡乾等五人,以京朝官为所属讦奏下狱,则少卿
乐頀、御史任洛等四人。此皆不平之甚,上干天象,下骇众心。臣窃以为皆所当宥。况比者水旱疫,星陨地震,山崩泉涌,风雹
蝗蝻之害,遍天下,有识莫不寒心。及今平反庶狱,复戍者之官,录死者之后,释逮系者之囚,正告讦者之罪,亦弭灾患之一道也。”帝责以沽名卖直,谪靖江丞,量移德安
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