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献民 金献民生卒年不详,字舜举,号蓉溪,绵州人。成化二十年(1484)进士,除行人。弘治初,选授
御史,按
云南省、顺天,并著风裁。出为
天津市副使,历湖广
按察使。
正德时,历南京刑部尚书。世宗即位,召为左都御史,迁刑部尚书,寻代
彭泽为兵部尚书。献民请敕天下镇巡官预守战备,并且力请用贤纳谏,罢土木,屏玩好,世宗多采纳。
吐鲁番市满速儿寇
酒泉市,献民兼右
都御史总督陕西省四镇军务。行至
兰州市,因陈九畴已败敌,遂还朝。嘉靖四年(1525)六月初九日致仕。嘉靖七年五月二十日被劾逮捕入狱,不久令革职闲住,卒于家。
隆庆二年(1568)复秩予祭葬,三年追赠太子少保。
朱载坖:“忠诚素著久,列声华夷,服官中外,任事以公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