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人控制(Insider Control)是在现代企业中,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控制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经营者控制公司的一种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筹资权、投资权、人事权等关键权限往往掌握在公司内部人士手中,而股东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督。这种权力集中在内部人手中的状态可能导致股东和其他利益方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害。
形成原因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形成,本质上是公司治理中“
所有者缺位”和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不匹配的结果。在分析转型国家的公司治理时,
青木昌彦指出,在这些国家中,无论是私有化还是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的背景下,内部人的利益都会得到显著强调。
表现形式
内部人控制在我国国企改革过程中表现为国有资产流失和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常见的内部人控制问题还包括在职消费过度、信息披露不规范且不及时、短期行为、过度投资和资产消耗、工资奖金快速增长、侵占利润、转移国有资产、忽视小股东利益和声誉、大量拖欠债务甚至严重亏损等。
股权结构的影响
尹伯成和
薛中行的研究表明,内部人控制的产生与其股权结构密切相关。当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时,每个
股东都倾向于采取“搭便车”策略,从而导致对经理人员的监督变得薄弱。相反,当股权高度集中时,大股东会有更强的动力和能力去监督经营者,从而预防内部人控制问题的发生。
国企腐败与内部人控制
解决国企腐败问题的关键之一是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尽管近年来在提高企业经理报酬和改善信息不对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国企高管的腐败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问题解析
国有资产
产权主体缺位:国有股的实际产权归属并不明确,导致无人对国家的这部分股权负责。
债权主体缺位:国有企业的最大债权人通常是
国有商业银行,但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质,其债务约束功能较弱。
职责不对等
内部人控制问题的产生源于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承担风险的人未能获得相应的控制权,而内部人作为企业的经营成员,却自然而然地获得了对企业的控制权。
解决对策
健全规范法人
建立符合
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法人产权制度,健全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我国大中型企业应建立以公有制法人为主、自然人持股为辅的股份制,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并规范运作。
理顺产权关系
建立产权的企业性国有资产委托
代理制。各级政府通过委托代理制将国有产权委托给国有投资控股公司,由国有投资控股公司再按照委托代理制,将国有资产交由企业进行运作。
强化内部机制
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监督机构,提高监督效果。
强化股东大会的职能,保障股东权利。
强化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的监督作用,引入外部董事、外部监事。
建立健全职代会民主监督制度。
建立经营管理者考核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外部监督体系
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相结合,构建对国企经营者的外部监督机制。
发展和规范资本市场,允许国有股适当上市流通。
建立和完善经营者人才市场,推动经营者合理流动。
优化资本结构,增强银行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
优化股权结构
优化国有公司制企业的股权结构,引入多种基金组织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如养老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
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包括股权激励和地位激励。
加强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包括内部约束和社会约束。
引入独董制度
在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其监督功能。